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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文)二

2016年08月26日 11:58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互联网+教育服务”。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智慧化教育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网络化教育服务,加强社会教育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服务供给新方式,建设“智慧课堂”,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课堂分析和学习分析试验,建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示范课程资源库,积极探索“互联网+”教育教学应用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海河教育园区信息化共享机制,加强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职业院校现有专业课程水平。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发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改革。(市教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等配合)

3.“互联网+社会保障”。拓展移动互联网在社会保障中的应用,加强与财政、公安、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网上业务协同。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应用,利用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个性化信息推送等新业务,探索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区域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建设医疗保险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和医疗保险集中数据库,加强医疗保险宏观决策分析与数据开发应用。推动人才档案电子化,提升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分析决策能力,拓展就业信息服务渠道,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失业监测及失业预警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4.“互联网+职业培训服务”。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职业培训深度融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对通用性强、技术技能复杂和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的职业,以职业知识点和技能点为单元,制作“微课”、“慕课”等课程,将“职业培训包”转化为数字学习资源,依托互联网和现有远程教育平台运行和管理。采取市场化方式,在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模式,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满足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制定职业培训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根据培训效果、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学习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互联网+”城市智慧管理。整合完善交通通信、公共安全、环境管理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程度,加快建设“智慧天津”。

1.“互联网+便捷交通”。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基础设施数据互联互通。加强互联网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的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各类智能终端在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布局、应用和无线网覆盖,发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道路通行状况预测预警等智能交通服务。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建立全市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为优化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快速响应突发事件、运输调度决策等提供支撑。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行政许可办理、综合执法、行业监管、安全应急处置等交通监管新模式向基层延伸。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探索整合城市各类出行信息,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便捷化、个性化公众出行服务。推进区域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等试点。引导企业利用开放的数据资源开发智慧公交、网上订票、智慧停车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等配合)

2.“互联网+公共安全”。加快互联网在社会治安、应急管理方面的应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和防灾减灾、预警应急平台,提升对公共安全的监测、预防和治理能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和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依托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110报警、投诉举报、警情通报、群防群治等便民服务和治安防范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城市视频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加强安全生产在线监控,建设安全生产“一张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构建互联网应急监测体系。建立统一的防灾减灾、预警应急平台和互联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数据。建立应急管理数据库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类应急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建设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智能化辅助决策。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监控网络,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在线全程监控。(市公安局、市综治办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公交集团、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

3.“互联网+环境保护”。推动互联网与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促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推进市、区两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等信息的集约管理。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加强对污染排放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推进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管理政务等公开化,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对主要环境污染物建立污染扩散模型,完善环境应急资源管理,提供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打造污染防治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管理动态信息系统、环境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及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平台,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配合)

(五)“互联网+”创新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新型政务服务体系。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以深化“十个一”改革为重点,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模式,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完善以权责清单为主体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促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推动“五个一”(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灾备中心、一批数据库)工程,推进电子政务向集约化建设模式和云服务模式转变。利用“天津发布”政务微博门户、“感知天津”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新平台,传播公共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2.强化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推行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申请要件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推动跨系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申请要件的重复提交。构筑“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强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推行“一号申请”、统一规范电子文件、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数据存储和传输等在行政审批服务中的应用,实现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办事的无缝衔接,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拓展政务服务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等延伸,为公众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多样化办事渠道。(市审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编办、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开放。依托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扩大政府部门数据开放试点,优先推进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文化、科技、环境、气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政府开放的数据资源开发信息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逐步实现向政府组织数据、社会提供服务的模式转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4.完善网上协同治理体系。探索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商事登记、“一照一码”管理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公信力。强化网络监察和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事项的全过程公开、透明、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信访办、市审批办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互联网+”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发展相关工作的统筹推动,研究出台促进“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在本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组织推进本领域“互联网+”相关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清、层级明、效率高。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引导推进。围绕“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产业融合升级、“互联网+”民生便捷服务、“互联网+”城市智慧管理、“互联网+”创新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一批“互联网+”集聚区、示范平台和示范企业。鼓励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互联网+”政策创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基础条件。

1.提升网络基础。推进“宽带天津”建设,推动光纤宽带网络持续优化,提升网络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构建以移动通信网络和无线局域网络(WLAN)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网络。增加城市出口带宽和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发展以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统筹互联网交换中心、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宽带应用支撑平台、宽带产品研发公共平台和宽带服务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局等负责)

2.夯实产业支撑。实施产业壮大工程,加快发展基于我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安全芯片、中央处理器(CPU)、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浏览器、大数据管理等为代表的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型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移动通信与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行业。实施“互联网+”专项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跨界融合创新,培育“互联网+”企业集群,打造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负责)

3.加强安全保障。依托天津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和天津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互联网+”安全技术和安全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信息安全应急指挥、电子认证、容灾备份、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群。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体系,深入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综合检查、安全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分类分级评估审查、应急管理等信息安全监督制度。推进密码在“互联网+”发展中的深度应用,打造安全可靠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动网络与信息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信息环境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社会稳定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等负责)

(三)强化要素支撑。

1.突出创新引领。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用联合的“互联网+”创新体系。重点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跨界融合的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一批知名的企业研发机构,逐步形成创新网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我市各类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网络化开放力度。加强市场引导,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研发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支持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和组建开源社区。(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等负责)

2.强化智力支撑。加快人才引进。落实国家现有人才计划,发挥我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的聚拢作用,通过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鼓励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任务外包和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面向全球引进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津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能力,积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互联网+”相关人才。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鼓励人才培训。积极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遴选一批研究机构和专家,支持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联合建设一批实训基地、“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优化人才服务。充分利用“人才绿卡”制度政策优势,为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人才特区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海外人才管理、签证、永久居留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等负责)

3.加强资金引导。强化财税支撑。发挥科技计划和现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产业化发展以及应用示范。围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好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包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互联网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力度。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应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债券融资等符合“互联网+”发展实际需求的各类金融产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等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

1.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减少对“互联网+”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干预。加强行业部门协调,放宽“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的行业准入限制,研究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新行业监管模式,研究制定有利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形成以诚实经营为导向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建设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促进“信用天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市网信办等负责)

2.完善相关制度。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信用征集等相关规定。加快制定融合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互联网+”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各类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健全“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3.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网+”技术攻关国际合作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全球竞争力。借助中韩自贸区、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国际合作示范区域,鼓励“互联网+”企业推动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网信办等负责)

4.强化知识产权。做好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等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多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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