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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16年09月14日 10:31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五、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十四)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地要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十五)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十六)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授权相关工作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购买主体原则上是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其他棚改组织管理机构。

(十七)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制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

(十八)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

(十九)各地要开发利用好棚改腾空土地资源,优先安排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销售收入,优先用于棚改;棚改实施主体要构建动态还款机制,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

六、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二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棚改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向棚改项目倾斜。严格按规定落实棚改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十一)开发行省分行和农发行省分行,以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在信贷规模匹配、贷款利率优惠和信贷审批等方面向棚改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倾斜。开发行省分行和农发行省分行,信贷规模匹配要向棚改任务重、财力困难的市县倾斜。

(二十二)积极支持承担棚改任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鼓励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改;对用于棚改的企业债券,优先办理预审手续。鼓励采用项目收益债券、差异利率银团、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棚改。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棚改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政府扶持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二十三)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中央下达我省和省级安排的棚改补助资金重点向棚改任务较重且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加大对棚改任务较重且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财力困难地区因棚改任务较重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资金不足的,可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和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省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

(二十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棚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依据国家政策积极支持我省棚改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十六)各地要加强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七)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各地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转自: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60912164540-525621-00-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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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改造梦,百姓安居梦。今年以来,成都市锦江区高度重视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将棚户区拆迁改造作为贯彻落实锦江区2016年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项目带动投资、稳定增长的关键作用。从该区房管局获悉,今年锦江区将陆续开展18个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将通过认真部署、细化措施、创新举措,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构建全区上下合力推进大棚改的工作新格局。

锦江区2016年棚改融资项目启动9个,已成功签约2个项目,签约户数81户;其中国开行贷款项目红星路四段168号、青和里北段7号9号10号、点将台68号、东风面粉厂宿舍区及昭忠祠56号院等7个项目均已启动,正在进行旧房价值评估及测绘工作,9月底将陆续进场签约。接下来,锦江区将继续积极倒排进度,责任到人,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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