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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邯郸市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14日 09:32来源:邯郸市政府网点击量:0

邯郸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协调、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建成一批类型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产业园区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以县为单位制定政策,编制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到2020年,引导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今后,凡新建和引进的项目全部进入产业园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农办、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全面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整合各类要素向园区集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粮经饲比调整到60.6:35:4.4,农产品加工与农林牧渔总产值比调高到2:1;畜牧业、蔬菜、果品三大主导产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提高到77%,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提高到7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农办;配合部门:市林业局)

2.推进农林复合经营。依托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大力探索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林复合经营——林下经济。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生态旅游观光基地、绿色食品种植基地、林下产品采集基地和特色养殖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构建比较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林下经济发展中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及产品采集、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通行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3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清理整合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我市现代农业相关标准。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蔬菜标准园、畜牧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单位5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三)延伸农业产业链。

1.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打造农机化服务组织200家、统防统治服务组织200家、农村土地托管服务组织10家。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水平达到80%,小麦和玉米机收率分别达到98%和90%。(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农办)

2.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农产品产后处理,加大对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后初加工比率,实现减损增效。到2020年,新建或改造升级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1000个,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产地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我市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产品在城市建立直销体系。到2020年,全市建成国家级产地示范市场1-2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5-10个,田头产地示范市场50个,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4.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安排使用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1.推进农业与文教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按照河北省乡村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休闲农业园区,开展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到2020年,创建国家、省级休闲农业园区20-30家、美丽休闲乡村10个;以旅游景区、休闲农业园区、美丽休闲乡村为节点,推出3-5条特色农业休闲观光线路。(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新局)

2.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督导,力争农村中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农业科普或农事体验活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搭建我市农业数据中心云平台和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平台,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试点,完善全市农业视频指挥系统平台功能,建设电子监管系统,搭建农业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运行规范、管理高效,覆盖全市涉农县(市、区)的邯郸市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运行体制机制。(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1.制定县级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到2020年,各县(市、区)形成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大力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农办、市农牧局)

3.加强项目、政策和资金整合。通过整合形成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融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和体系化物流配送及市场营销网络于一体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对照国家标准,搞好基地建设,做好申报工作。(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4.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农村电商、物流、商贸等各类流通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社、农村连锁超市等流通主体合作,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所有行政村。整合“万村千乡”、邮政、供销社、快递企业等外路配送资源,建立多站合一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5.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到2020年,培育省级区域公用品牌10个,重点推介10个中国驰名商标、100个著名商标、100个“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6.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依托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积极对接和归并整合现有科技农业专项资金,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到2020年,入驻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达到 100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1.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基本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积极争取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到2020年,形成便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申请国家涉农项目和资金的政策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办;配合部门:有关涉农部门)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优先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家。(牵头部门:市农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按照相关程序,可交由供销合作社运营、管护;对市、县供销社自建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相关部门给予立项、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市供销社利用城市农产品经营企业、社区生鲜超市、专业合作社、基地发展城市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并支持发展农产品线上电商平台,延伸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快递包裹存取等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到2020年,发展便民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供销社;配合部门:市农办、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四)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有关培训、展览和推介活动。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研究提出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服务业的意见,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途径,制定社会资本开发农村“四荒”的优惠政策。到2020年,打造一批社会资本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修复的示范工程。(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加快推进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2.鼓励支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结合盘活农村资源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改革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行动。(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

(二)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工商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赢。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土地的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农办、市农牧局、市教育局)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1.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合理约定流转计价方式,实现租金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农办、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以乡镇、县(市、区)为主建立分级备案制度。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到2020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时受理并依法裁决。(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

3.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积极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组织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做好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增进和诚信教育,增强其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牵头部门: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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