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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

2016年11月25日 15:49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

(四)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健全追溯数据录入、监管信息综合统计、追溯码生成、终端查询和数据共享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系统完备、查询便捷的农产品质量信息服务,为监管部门和电商销售提供信息详实的质量安全大数据共享接口。组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省级平台或自建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使经过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省气象局配合)

2.统一规范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以消费者方便查询和重点关注的信息为重点,统一规范农产品质量追溯内容,全面录入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农药、种子、化肥等生产投入品,重要生产过程简短视频及农产品质量标准、营养成分等信息,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可信度,进一步提高我省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省农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提高质量信息实时监控水平。鼓励产品供应北京市、上海市等高端销区的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可视监控系统,并将生产过程的视频信号连接传输到销区市场,使省外消费者能够通过视频显示屏幕实时查看我省基地生产作业和作物生长情况,提高生产环节透明度,提升销区市场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省农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全面提升农村信息服务水平。

1.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渠道。加快建立12316服务平台,利用12316语音电话、短彩信、视频等农业服务方式与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终端结合,开展专家在线解答,为农民提供便捷、权威的技术服务。以农村信息需求为导向,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构建查询便捷、系统完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点。2016年,在哈尔滨市双城区阿城区、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大庆市肇源县,绥化市望奎县、明水县等11个县(市、区)建设1300个村级信息站,实现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市场供求信息等公益服务,金融保险等经营性服务,求医问药、水电气话费代缴等便民服务以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的在线化。(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农科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2.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全省农产品市场预警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平台,建立预警信息数据库,在原有13个市(地)、30个县(市、区)、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监测预警信息采集点的基础上,新建16个信息采集点,其中县(市、区)采集点10个、批发市场采集点6个,定期采集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以及农资企业生产和销售信息。建立专家分析师队伍和预警信息分析会商发布制度,分析和发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价格、成本收益、供求趋势等信息,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统计局、省物价监管局配合)

3.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积极推行土地流转信息网上发布,实现土地流转动态管理,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网上查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抵押贷款等服务。到2018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应用。(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配合)

(六)全力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

1.建立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中心。依托省政府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以黑龙江农业信息网为载体,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涉农大数据集成汇总、海量处理、互联共享、权威发布的云平台。加强信息技术装备和数据产品研发,开发大数据发布、应用、互动、共享四大专业平台系统,重点面向政府、企业、农民和社会开展涉农领域的综合性服务,逐步建成管理有序、运营规范的农业农村大数据综合云平台。2017年完成省级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装备建设。(省农委牵头,省直涉农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以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强化大数据采集分析、加工整理,面向社会规范有序公开农业大数据。2018年启动农业大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共享。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激活海量数据资产,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探索建立大数据资源市场化运营机制,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加工、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大数据产业链,将有效的公共数据加快转换为无限的创新价值。(省农委牵头,省直涉农相关部门配合)

3.推进农业大数据综合运用。引进大数据综合开发智库资源,从解决农业经济发展突出问题入手,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开发面向“三农”垂直应用的大数据新产品,形成覆盖农业各领域的大数据产品体系,逐步将农业大数据应用拓展延伸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重要环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利用大数据,定位市场需求,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倒逼供给,指导供给,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实现以销定产。(省农委牵头,省直涉农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农业”是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推进落实。要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向“互联网+农业”倾斜。鼓励电信运营商、IT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农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互联网+农业”各项工作落实,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维护市场化。(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基础建设。要加强标准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强化农产品标识和品牌认证,提高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奠定基础。不断扩大通信网络覆盖面,通信运营商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农业”发展需求,面向农村扩大4G网络信号和宽带接入覆盖率,降低资费标准,为农村互联网加快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围绕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服务外包、技术研发和物流仓储等多种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打造“互联网+农业”高效运营载体。(省农委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分公司配合)

(三)开展试点示范。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发展氛围好的市、县开展“互联网+农业”试点示范,探索创新发展经验。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互联网+农业”积极培育各类典型,特别要依托我省水旱田、棚室蔬菜、渔业等绿色有机种植基地,重点打造1100个以上“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围绕物联网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线上营销等环节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农产品高标准生产、优质品牌开发和产品网上销售等新途径、新模式,示范引导全省“互联网+农业”加快发展。(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注重机制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IT企业等的协作,依靠“互联网+”专业队伍,科学制定规划,推进传感器、遥感、网络安全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以及运营管理机制的创新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推广模式,众筹、众建、众创等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运营商、服务商、信息员互动共赢的农村信息服务模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企业运营、多方共赢”的发展机制。(省农委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 “互联网+农业 ”作为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和动态跟踪,研究制定有关评价指标,强化绩效考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工作指导,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建立工作交流机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互联网+农业”快速健康发展。(省农委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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