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
(生猪养殖)
一、场区布局合理
年出栏1000头以上,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功能清晰,按风向、地势布局合理。
二、猪舍建设标准化
(一)猪舍为保温隔热的全封闭式标准化猪舍。要求雨污分离、全进全出设计,每头能繁母猪配套栏舍面积≥12m2。
(二)自繁自养小区的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保育舍仔猪配套栏舍面积≥0.5m2/头。
三、养殖设施自动化
(一)全场具备自动化喂料、自动饮水系统或智能化饲喂设备。包括种猪及育肥猪饲料自动输送系统、饲料自动饲喂器或智能化饲喂设备。
(二)具备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自动化控制设施与湿帘、风机、通风换气等设备,达到养殖小环境(包括温度、湿度、CO2、氨气等)智能化控制。
(三)自繁自养小区要求具备一定的高效繁育、质量控制的检测装备,能够高效开展人工授精工作。
四、生产管理智能化
(一)建有完善的投入品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饲养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投入品及病死猪无害化可追溯。
(二)生产数据分析与养殖档案管理信息化。要求养殖档案载明的所有信息,以及生产、销售记录和价格、成本核算等全部信息化,并实时可查、数据分析结果准确。
(三)建立覆盖全场的电子监控系统,办公楼设有信息收集中心及监控室,安装液晶显示屏具有信息储存和回放功能,监控信息保存期7天以上。要求养殖园区Internet(互联网)端口≥1个/小区,接入速度≥4Mb/s;信息化电子监控系统≥1套/小区。
(四)具备完善的生物安全监测记录。
五、生态环境景观化
养殖小区办公楼前有醒目的花园式景观。园区非硬化地面、栋舍间空地种植树木、草坪,美化环境,生活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产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六、养殖粪污资源化
(一)基础设施
1、土地消纳面积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按出栏规模每1000头不低于100亩,具备农交所土地流转鉴证书或自有土地证。
2、种植基地与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场)道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公里。
3、种植基地内道路体系完善、网格化布局,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主干道贯穿园区,与外部干道相联通,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15CM,宽度不低于3.5M,路旁种植行道树;支路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10CM,宽度不低于2.5M。主干道与支路水泥或柏油硬化面积不得低于流转土地面积的2%。
4、合理配备生产所需的电力、电信设施;供电能力应满足种植基地用电负荷需要;电力电信线路敷设规范安全。
(二)生产设施
1、根据种植需求,配置肥水同灌、喷滴灌等设施。
2、根据种植需要,生产环节的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三)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1、生猪养殖小区附近建设粪污贮存池,上加盖板,用于贮存畜禽粪污,贮存池容量根据生猪年设计养殖规模,按存栏猪0.25m3/头测算。
2、种植基地应建设粪污存放池,用于作物的施肥、灌溉,存放池总容量按存栏猪1m3/头测算。
3、贮存池与存放池间应建有直径11CM以上的PE管输送管网,不能满足输送管网建设条件的应配备规格不低于4吨的吸粪车,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下的配备1台,流转土地500亩—1000亩的配备2台,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每增加1000亩土地需增配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