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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01月06日 09:10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应实行市(州)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就医结算和管理流程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实行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6年底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积极开展跨省就医结报。

(二)完善信息系统。

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并升级改造,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同时运行,同时补充、核实和规范基础数据,并健全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运行规范,为信息系统的整合做好准备。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支持业务统一经办、数据统一管理。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推行“互联网++医保”益民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员就医便利化程度。

在管理体制未统一归口的市(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改造现有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完善支付方式。

在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标准等医改政策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和法律手段,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州)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起开始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解读:四川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大好消息!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终于来了!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2017年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以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将保持一致,在这项待遇上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根据《意见》,整合以后,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那么,这项新政涉及哪些人群?如何筹资?有何影响?快和记者一起来看看吧↓↓

覆盖人群:

职保以外人群全部纳入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覆盖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具体来说,此次统一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农村居民。在以前,城乡身份不同,只能在不同制度中参保,这也导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学生等流动群体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情况,而在以后这种重复参保的情况就可以避免。

怎么筹资:

全省逐步统一标准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力争用两年时间过渡持平。全省逐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谁将受益:

不再有“城里人”“农村人”差别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待遇有什么变化?哪些人会从中受益?这就涉及到保障待遇问题。《意见》指出,到2016年12月底,各市(州)制定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政策措施。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在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有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对于此前存在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意见》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门诊政策待遇,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也就是说,城乡非从业老百姓看病报销不再有差别的梦想,马上就将变为现实。

实施时间:

各市州今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这项涉及数千万四川人的惠民政策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何时开始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起开始实施。目前,多市州已经出台了相关方案↓↓

2016年8月,南充市政府办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并确保统一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2017年1月1日在全市运行。

2016年9月,凉山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016年9月,德阳印发《德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体制”全面统一,确保2017年1月1日启动实施。

2016年12月,雅安印发《雅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6月底前实现经办机构整合。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后,我省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城乡间、地区间参保缴费无差别,享受待遇将更均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随手转发,让更多人了解这项新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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