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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2017年01月18日 10:14 来源:黎川县政府网

附件1

江西省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县    乡    村    小组  户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指     标

单位

当 年

指     标

单位

当 年

一、家庭基本情况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1、是否低保户:是、否

--

 

7、征地补偿

 

2、家庭人口数量

 

8、养老金

 

二、收入合计

 

9、各种救济、救灾、抚恤金

 

1、家庭经营纯收入

 

10、退耕还林、还草款

 

2、乡村干部、教师工资收入

 

11、粮食直接补贴

 

3、本地从业工资性收入

 

12、良种补贴

 

4、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

 

13、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5、租赁收入

 

14、农机购置补贴

 

其中:耕地转包收入

 

17、其它收入

 

林地转包收入

 

全年人均收入

 

           

三、是否居住危房

四、是否有因贫辍学学生

经本人认定,上述摸底调查结果真实。  贫困户姓名:(签字、手印)

村委会干部:        驻村干部:        帮扶人:     村民小组长: 

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是否居住危房是指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是否符合住建部门的C、D级危房标准。

2、辍学学生是指6-16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没有在校学习的人。

3、非贫困村没有驻村干部的则在“驻村干部”栏填“无”。

附件2

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如下:

2014年           2800元/年

2015年           2968元/年

2016年           3146元/年

2017年           3335元/年

2018年           3535元/年

2019年           3747元/年

2020年           4000元/年

附件3

关于对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考核贫困户、贫困县退出成效,提高退出公信力,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现就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和申请退出的贫困县是否达到退出标准、数据是否真实有效,退出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进行专业评估。

三、评估的形式

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退出贫困户的达标情况,包括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贫困户退出标准、是否居住危房、是否有因贫辍学儿童等。

四、抽查样本的规模及要求

1、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抽样规模。当年退出贫困户抽查样本户规模,以当年退出贫困户为样本总体,按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1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10%;退出1千—5千户的县,1千户的部分按10%计算,超过部分按3%计算抽样;退出5千户以上的县,5千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1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如涉及总村数少于10个村的,样本分布应包含所有涉及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

当年退出贫困县仅进行退出贫困县的第三方评估,不重复进行退出贫困户的第三方评估。

2、申请退出贫困县的抽样规模。抽查的样本户规模,以退出并经清查核实后的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抽样总体,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5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2.5%;退出5千—1万户的贫困县,5千户的部分按2.5%计算,超出部分按1.5%计算抽样;退出1—2万户的贫困县,1万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2万户以上的贫困县,2万户以下部分按照上述方式计算,2万户以上部分按0.5%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2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样本户应包含退出年及之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户,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户比例不得少于40%,其它年度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比例大致相等。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评估,误差率3%以内视为正常,合格率低于97%的,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处理。

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评估,误差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超过3%的,按相应比例核调县申报数据。贫困县是否符合退出标准,按核调后的数据评判。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1、对当年退出贫困县的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成立贫困县退出工作评估组,负责对贫困县实地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组织,调查总队、社科院、大专院校等相关专家和民主人士组成。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核查评估,由省、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2、评估组独立制定核查评估方案,并开展核查评估工作。相关县和有关乡(镇)、村协助配合。核查评估报告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审议贫困县退出的决策依据,以及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设区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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