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县 乡 村 小组 户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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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单位 |
当 年 |
指 标 |
单位 |
当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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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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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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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低保户: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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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征地补偿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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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人口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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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养老金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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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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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种救济、救灾、抚恤金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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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营纯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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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退耕还林、还草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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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村干部、教师工资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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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粮食直接补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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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地从业工资性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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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良种补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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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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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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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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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机购置补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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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转包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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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它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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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包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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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人均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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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居住危房 |
四、是否有因贫辍学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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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认定,上述摸底调查结果真实。 贫困户姓名:(签字、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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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干部: 驻村干部: 帮扶人: 村民小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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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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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注:1、是否居住危房是指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是否符合住建部门的C、D级危房标准。
2、辍学学生是指6-16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没有在校学习的人。
3、非贫困村没有驻村干部的则在“驻村干部”栏填“无”。
附件2
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如下:
2014年 2800元/年
2015年 2968元/年
2016年 3146元/年
2017年 3335元/年
2018年 3535元/年
2019年 3747元/年
2020年 4000元/年
附件3
关于对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考核贫困户、贫困县退出成效,提高退出公信力,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现就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和申请退出的贫困县是否达到退出标准、数据是否真实有效,退出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进行专业评估。
三、评估的形式
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退出贫困户的达标情况,包括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贫困户退出标准、是否居住危房、是否有因贫辍学儿童等。
四、抽查样本的规模及要求
1、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抽样规模。当年退出贫困户抽查样本户规模,以当年退出贫困户为样本总体,按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1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10%;退出1千—5千户的县,1千户的部分按10%计算,超过部分按3%计算抽样;退出5千户以上的县,5千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1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如涉及总村数少于10个村的,样本分布应包含所有涉及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
当年退出贫困县仅进行退出贫困县的第三方评估,不重复进行退出贫困户的第三方评估。
2、申请退出贫困县的抽样规模。抽查的样本户规模,以退出并经清查核实后的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抽样总体,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5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2.5%;退出5千—1万户的贫困县,5千户的部分按2.5%计算,超出部分按1.5%计算抽样;退出1—2万户的贫困县,1万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2万户以上的贫困县,2万户以下部分按照上述方式计算,2万户以上部分按0.5%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2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样本户应包含退出年及之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户,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户比例不得少于40%,其它年度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比例大致相等。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评估,误差率3%以内视为正常,合格率低于97%的,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处理。
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评估,误差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超过3%的,按相应比例核调县申报数据。贫困县是否符合退出标准,按核调后的数据评判。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1、对当年退出贫困县的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成立贫困县退出工作评估组,负责对贫困县实地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组织,调查总队、社科院、大专院校等相关专家和民主人士组成。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核查评估,由省、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2、评估组独立制定核查评估方案,并开展核查评估工作。相关县和有关乡(镇)、村协助配合。核查评估报告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审议贫困县退出的决策依据,以及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设区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