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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2017年03月22日 09:43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请承担农机深松项目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深松作业任务申报。非直管县项目申报统一由所在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直管县项目申报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抄报所在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制定方案。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按照批复的作业任务与补贴额度规模,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抄报所在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落实任务。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深松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深松作业任务。县(市、区)政府与各项目乡镇、项目乡镇与项目村签订深松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质检人员,并与之签订深松作业委托协议;项目村村委会组织或代表农户与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签订作业合同,明确作业地块及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贴金额、质检人员等。

(四)作业实施。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按照作业合同要求提供深松作业服务。项目县结合实际,可根据深松方式、当地工资水平、作业成本等,制定深松作业差价收取管理办法等政策,作业方可以适当收取作业差价。

(五)作业核实。深松作业完成后,独立第三方深松质检机构(质检员)逐户逐地块检验深松作业质量(10亩以上地块要到村委会备案),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后,填写《农机深松作业单》(附件1),作业机手、农户、质检员(独立第三方深松质检机构)三方签字或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将《农机深松作业单》核实汇总后,在村级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政府或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六)县级审核验收。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组成项目审核验收组,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切实做到“三必查”:即项目区村村必查到、承担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人人必查验、有明确举报线索的全数必查核。一旦发现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存在作业面积不实、作业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则对其抽查面积加倍进行再查验,本村作业面积不够的查验其在其它村的作业面积;如若再出现问题,则对其作业面积进行全面核查。由此增加的查验成本原则上由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承担。对出现问题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第三方深松质检机构(质检员)要进行严惩,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或暂停从事农机深松补贴项目作业或质检资格,各项目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检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在全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出具《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3),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七)资金兑付。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农机主管部门出具的结算资料完整性和资金支出用途进行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和独立第三方深松质检机构(质检员)。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发放银行存单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八)市级督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县(包括省财政直管县、市)进行项目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档案(含实施方案、作业合同、委托协议、作业单等表格、验收报告等)、项目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是否规范;每个县随机抽查1个村,抽验深松作业质量和面积。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县及时整改。督查结束后,要撰写督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直管县(市)深松项目督查工作由本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

(九)省级抽查。深松项目完成后,省对项目县的深松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开展深松作业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县要成立由县委或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区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县要加强资金监管,切实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项目县要明确一个农机(推广)机构作为农机深松任务的承担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培训指导、监管验收等工作,做到经费保障、权责一致。

(二)多方参与,强化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可采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承担、农机手承担、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与农机手联合承担等方式开展深松作业;积极稳妥发挥农机服务组织主力军作用,加大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和其他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参与深松作业的力度。各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机具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推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农机手操作技能和质检员质检水平;建设壮大“技术熟练、热心服务的农机手队伍”和“精通深松质量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能够调解作业纠纷的深松质检员队伍”。

(三)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各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机具保障工作,根据当地实际和深松任务量,指导购买新机、检修旧机;推行“五定”(定机具、定机手、定质检员、定农户、定作业合同)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农时,提前组织开展春、夏季深松作业,完善深松技术模式,提高深松作业效果;作业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服务,送技术、配件、维修到基层,维护作业秩序,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切实执行“两公示、三签字、多级检查”的操作监管办法,即:村级作业结果公示、县级补助结果公示;深松农户签字、作业机手签字、质检员签字或独立第三方质检机构盖章;乡级初核、县级审核、市级督查、省级抽查。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机制,市场运作。积极探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独立第三方深松质检机构承担深松质检任务,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积极创新深松作业监管方式,开展深松作业远程智能监控,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信息化作业监管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不增加农户负担、调动作业各方积极性、有利于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科学测算各种深松作业及质检成本,参照当地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和相邻项目县定价情况,确定作业市场指导价,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执行。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墙报、公示栏等媒介,采取现场演示观摩会、技术培训会、发放明白纸、乡村大喇叭等形式,大力宣传深松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深松作业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通过公开补贴操作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实行深松作业“两公示”,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等,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明白、让农民群众参与、让农民群众监督。

(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作业监管,严惩违规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各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新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做好数据、图片等资料收集工作。深松作业完成后,要将深松审核验收报告(农财两局正式文件)、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对比试验数据等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农机修造总站),联系电话:0311-86674063,邮箱:hbnjxz@163.com;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311-66651136,邮箱:hebcznyc@163.com,同时抄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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