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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官方网址:http://sjz.hebgt.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建胜路18号(元南小区对面)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36路到元南小区站;

3路;7路;31路;36路;70路;91路;空70路到三中站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市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协助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组织实施地图管理和测绘科技创新工作。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会务组织、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宣传、资产及后勤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拟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执法卷案评查,政策咨询以及错案、执法过错追究。规划处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财务审计处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耕地保护处拟订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验收;实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及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意见,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处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收回等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市本级的土地资产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制企业中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置换工作;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对土地市场进行调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发布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及地价信息;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修订和评测;规范管理土地评估市场;负责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与资源储量处拟订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驻石地勘单位的资质认证、地质勘查项目登记及地勘成果登记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授权的矿产资源储备量备案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矿泉水、地热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并监督执行。矿产开发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承办矿业权审批、审核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业权转让审核、审批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矿山调查统计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执法监察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测绘执法监督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监督检查。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作业证审核管理;承担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各类违法案件等相关工作。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地方测绘基准;承担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管理;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关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不动产登记局职责
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桥西分局、新华分局、裕华分局、井陉矿区分局、正定新区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土资源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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