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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

官方网址:http://www.tshgt.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北新西道23号

办公电话:2233694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承担对海洋事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承担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测绘管理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市土地、矿产、海洋和测绘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市海洋监察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海洋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省和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海洋环境及海岛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办公室

职能简介: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上级交办任务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综合、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接待、机关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职能简介: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积极组织机关及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2)、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党委系统的信息上报工作;(3)、协助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的创建工作。


纪检监察室

职能简介: 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保护公务员、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检查党纪、政纪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受理公务员、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惩处违纪、违规行为;抓好组织协调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好信访投诉受理和查办案件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财务稽征处

职能简介: 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我市国土资源收费政策;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国土资源厅拨付资金和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收费的稽征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各项征费计划,依法确定征费项目和年度指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分管的稽征工作;依法查处稽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


人事教育处

职能简介: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管理、劳资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人员档案、职称评定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


综合规划处

职能简介: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市及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海洋资源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规划,海岸带和重要海区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农用地转用;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环境等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有关计划、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研究,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推广和科技信息工作;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承办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测绘办公室

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测绘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及组织规划的实施、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测绘图纸、资料;管理测绘市场;组织维护和管理全市测量标志。


 矿产资源管理处

职能简介: 依法承办采矿权申请及转让申请的审查、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负责审核确定收缴的采矿权价款,依法确定应收缴的采矿权使用费;负责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的审查;组织编制全市采矿权设置方案、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并负责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对采矿权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查;依法取缔有证矿山的超层越界活动。


地勘地环处

职能简介: 组织实施我市地质环境、矿山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勘察评价,确认鉴定结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探矿权价款,依法确定应收缴的探矿权使用费;负责探矿权使用费减免的审查;负责探矿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承办勘查项目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探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和地质调查备案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有关政策和战略研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年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评审、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我市权限内资源储量评审及矿业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


 执法监察支队

职能简介: 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对辖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县(市)执法督查工作。


收储交易中心

职能简介: 负责市区内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职能简介: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


 测量队

职能简介: 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矿、地籍测量服务。


地产评估咨询中心

职能简介: 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等。协助市局有关处室进行地价管理、地价动态监测、提供地价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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