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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官方网址:http://yz.jsgs.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32号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乘坐27路60路旅游专线旅游观光巴士到史公祠(妇幼保健院)下车步行67米

乘坐8路到妇幼保健院下车步行177米

乘坐30路到史公祠下车步行221米

乘坐扬泰机场扬州线到城市候机楼下车步行407米

乘坐27路旅游专线旅游观光巴士到个园下车步行409米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九)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负责本地区国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一)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二)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洁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祝树人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汉东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燕云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方林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侯昭华  

扬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敏

 


组织结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有关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流转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低扣凭证的业务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负责流转税纳税申报业务管理。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行政区划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六)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根据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运用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征管软件业务需求的扎口管理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有关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及有关建帐建制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及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办税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计划统计处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提出税收计划分配的方案;负责日常税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微观分析;负责全市税收会计核算,生成、上报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市区税收会计核算,进行税款的上解、入库销号,生成市区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以及与国库的对帐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贯彻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财务、基本建设、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的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内部财务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管理处与计划统计处合署办公,原财务审计处(征收计统处)名称撤销。

(十)人事教育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办税服务厅

负责受理扬州市市区范围内纳税人上门办理的各项涉税申请事项,即: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接收、审核,解决网络申报过程中(除技术外)的各类问题;个体划卡交纳税款数据的采集、传递、反馈工作,解决划卡缴税中(除技术、财税库行联网中心因素外)的各类问题];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一窗式票表稽核”;市区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四种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发票领购缴销(包括验旧)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代开;金税工程相关事宜;各类涉税申请(包括部分税收法律救济);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即:以市局名义处理逾期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发票验旧中发现的违章等行为);行政许可受理;欠税公告的发布;税务咨询等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和计划生育工作。


直属单位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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