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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gxajj.com/

联系方式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3号 

电 话: 0771-5659311 

电子邮件: guangxisafet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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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黎志逘

主持党组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干部人事等方面工作。

主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巫家世

主持行政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执法监察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李明凤

负责法规科技、行政审批、宣传、教育、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绩效考核、扶贫、清洁乡村、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助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法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广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建设办公室。

 

叶建进

负责安全生产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煤炭质量检验工作,协助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察等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协调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执法监察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广西煤炭质量检验站。

联系广西煤炭物资供应公司、广西煤炭进出口公司、广西桂煤实业开发公司。

 

陈家良

负责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关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设办、广西工业设计院、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广西动力技工学校、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

 

卢小萍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关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操  莹

负责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监管、科技、规划、专家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职业健康处。

 

郑  一

协助负责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扶贫、清洁乡村。

 

陈福庆

协助负责法规、科技、规划、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业健康、广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建设等方面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草案;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

 

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联系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地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自治区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值班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办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护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电力、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重大或跨市级行政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我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或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十一)职业健康处

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和综合监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十二)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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