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农作物新良种和种子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4、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
5、核发、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受委托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6、负责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种子行业的统计,组织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种子质量认证工作;
7、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任务;
8、负责与种子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
9、指导和监督下级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