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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吴忠市国土资源局

官方网址:http://wzs.nxgtt.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3-2018206

邮箱:nxwzgtj@163.com

办公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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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

(四)统一管理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定级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土地征收(用)和收购储备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工作;负责提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意见。

(七)负责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工作,负责矿业权许可、登记发证,依法征收各项行政规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市场动态巡查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组织调查处理权属纠纷。

(九)指导、监督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负责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审核和测绘成果管理,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更新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十)开展国土资源、测绘信息化工作。

(十一)承办吴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马林华主持吴忠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动产登记局)全面工作,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吉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治理、防汛抗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涉矿企业信访维稳、矿山整治项目、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国土整治项目管理、改革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和上争项目资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地质矿产科、耕地保护科和整治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天平负责土地征收、执法巡查、建设用地管理、批后监管、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勘测规划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利通分局、太阳山分局、土地规划科、土地利用科、执法监察支队和土地勘测规划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李波负责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干部理论教育、新闻宣传、政风行风、机关效能、信访接待、测绘地籍管理、地理信息管理、智慧吴忠建设、抵押担保、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及涉法涉诉和不动产管理等方面工作。主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测绘地籍科和不动产登记科。

党组成员、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主任杨继山负责土地征收、收购和储备,涉及土地征收、收购和储备等方面的信访维稳和涉法涉诉等方面工作。主持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工作。

副调研员马进忠协助局长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扶贫共建、综合治理、创城工作、禁毒和工青妇等工作。主抓工会、党建办和监察室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处理局机关党政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财务、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重要综合性材料起草、审核。

(二)土地规划科

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编制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监督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预审工作;组织用地事项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

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组织农用地定级估价评测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用地、临时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的监督管理。

(四)土地利用科

研究提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政策;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管理、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行为,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评定;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监管;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以及闲置费的收缴等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五)测绘地籍科

组织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年检换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土地资源调查、验收、汇总上报及数据库更新和权属地类认定工作;负责测绘资格证书、测绘人员资格审核,以及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测绘成果审核管理和测绘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市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六)地质矿产科

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执法检查,依法处理采矿权纠纷;负责监督检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开采企业,以及矿业权年检工作;负责采矿权的出让、转让登记;负责征收矿产资源各项行政规费;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储量管理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开展地质遗迹保护。

直属单位

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拟定土地征收储备规划、计划。负责市及利通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统征工作。负责市及利通区范围内征收、收回、收购土地的储备;负责盘活和调整存量土地。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开发整治中心

依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市及利通区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申报工作。负责市及利通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勘测规划中心

负责拟定市及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矿山环境项目规划编制。负责市及利通区土地资源调查(普查)工作。负责市及利通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上报工作。承担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报告审核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市本级(含利通区、太阳山、孙家滩)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的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数据更新、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归档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利通区城区国土资源所

负责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依法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积极参与乡镇土地复垦、整理、监管、日常地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负责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及时调处权属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利通区城东国土资源所

负责金银滩镇、郭家桥乡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依法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积极参与乡镇土地复垦、整理、监管、日常地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负责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及时调处权属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利通区城南国土资源所

负责高闸镇、马莲渠乡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依法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积极参与乡镇土地复垦、整理、监管、日常地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负责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及时调处权属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利通区城西国土资源所

负责金积镇、板桥乡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依法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积极参与乡镇土地复垦、整理、监管、日常地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负责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及时调处权属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利通区新灌区国土资源所

负责扁担沟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依法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积极参与乡镇土地复垦、整理、监管、日常地籍、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负责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及时调处权属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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