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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官方网址:http://zws.nxgtt.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5-7011866

邮箱:gtzyj7016757@163.com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大道北侧

邮编:755000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附近1公里没有公交。

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审核所辖县(区)、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组织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3、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等级和土地登记发放工作。

5、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负责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征用、使用和流转管理。

6、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调整,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核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采矿权的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秩序。

8、负责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全市测绘的行政管理和测绘单位的资源审查上报以及测绘资料、标志的管理。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及时上报地质灾情,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11、做好上级部门拨给的有关国土资源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张学文

局长、党组书记

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高怀麒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干部年终考核、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站管理、新闻宣传、保密工作、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普法教育、机关日常管理、项目资金争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勘测定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地质矿产科、国土资源勘测与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金沙农用地开发公司。

李学武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租赁、交易、土地征收储备、招商引资、财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土地规划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

周金明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农用地审批转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地理信息测绘、干部培训学习、管理教育、纪律作风建设、政风行风、扶贫帮扶、信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办理、重点工作督办、工青妇、执法监察、依法行政、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局工会、市国土资源局沙坡头区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组织结构

1、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收发、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行政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综合统计工作。协助工会落实扶贫帮困、慰问以及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党建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地质矿产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对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法调处采矿争议;负责矿山企业的储量核定、审报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防治工作。

3、土地规划利用科(测绘管理科)

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修编审定工作;组织编制各项专业用地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业务,编制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测绘基础工作,对测绘单位和测绘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

4、耕地保护利用科

负责基本农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基本农田“六项制度”,负责农用地转让、规划、计划的实施;办理沙坡头区建设用地的征收、划拨、出让等审核批报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等项工作。

直属单位

1、国土资源勘测与整理中心

承办修编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工作。承办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适宜性评价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勘界测绘工作。承担各项建设用地勘界测绘工作。承担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勘查设计、储量核定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培训指导。承担全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方面的技术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及耕地占补平衡等专项工作方案;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编制基础资料;制作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资料;承担辖区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的工程管理;负责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技术和业务培训指导。

2、土地储备中心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依照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研究拟定市区及辖县国有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和国有土地储备补偿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国有土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和具体服务工作。协助土地执法部门查处擅自征地和私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基础工作。

3、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和农村宅基地、房屋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国土数据库的建立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利用。组织实施城区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负责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4、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实施对市辖区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行为;承担重大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工作,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并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相关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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