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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官方网址:http://www.bjgt.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0917-3261995 /3261957

通讯地址: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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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报、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省厅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监督检查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主和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统征及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照授权审批颁发对外使用地质勘查区块和外商投资开采投资矿产资源项目的许可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矿业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10、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审核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和地质遗迹评审,克认评定、鉴定、评审结果。

11、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费用;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2、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介绍

赵磊: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王拴科: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张建齐: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分管统征和移民搬迁工作。

肖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监察科及监察支队工作,政务公开、分管机关党支部与机关工会工作。

邹勤焕:总规划师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张科让:副调研员

负责土地规划及地籍工作。

王琳:副调研员

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组织结构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人大建议、政府提案的督办;

3、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文秘及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人教科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2、承办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3、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

4、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参与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监督监察科

1、拟订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办法;

2、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及时调处矿业纠纷,组织查处国土资源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

4、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5、承办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

6、负责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籍管理科

1、组织编制全市土地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及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

2、组织地籍调查、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审核检查与监督;

3、组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市级土地登记申报,审核和发证工作,受理市本级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4、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5、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6、负责土地管理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科

1、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全面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工作和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及县区农村村民宅基地年度指标的审批工作,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5、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做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中的环境保障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1、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结转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3、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体系的管理工作;

6、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备案。

矿产资源管理科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调处矿业权纠纷;

3、管理矿产督察员队伍,并按规定做好矿山督察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采矿权的审批、招标、拍卖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6、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基金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矿山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8、负责地质储量管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审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质环境科

1、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3、对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和防治;

5、负责地质灾害项目管理;

6、负责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和地质遗迹保护;

7、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指导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对市滑坡防治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及规定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其他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其他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土地登记中心)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渭滨分局

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

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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