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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官方网址:http://www.nclr.gov.cn/index.html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充市万年西路6号

邮编:637000

联系电话:0817-2801859

传真:0817-28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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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制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专项资金的管理。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查上报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

九、对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统一管理。

十、承办省厅、南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王军: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

文彦璋: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管理一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市地价评估中心、维稳工作。

李静: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工会、妇联、市国土资源信息宣传中心。

罗震寰: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法规科、地籍地政科、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地籍办证中心、市地质环境监察站。

杨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

张和平:党委委员、总规划师。协助局长分管土地规划科、建设用地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市土地开发整治中心。

刘学嵘: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测绘大队。

胡刚: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

组织结构

财务科

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三区分局的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办公室做好后勤接待工作。

信访科

综合协调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具体负责来访接待、登记、对来信来访提出拟办意见,对领导签署批示意见后负责交办、转办、督办,对信访件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的情况按月通报。具体负责对信访群众不服下级国土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信访回复(或复查)而申请信访复查(或复核)的案件,按规定组织复查(复核)并做出书面意见。

法规科

组织和协调有关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综合协调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综合协调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本系统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权力清理。

土地储备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三)负责接收征转集体土地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入库;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

(四)负责筹集土地储备资金。

(五)负责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充市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

一.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二.指导各县(市)区办理土地征收事宜;

三.主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建设还房、兑付补偿费、信访处遗和涉及的维稳等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宣传中心

编制全市国土资源信息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及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国家级区域国土资源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及国土资源管理软件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宽带网,为全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基础;建立市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介绍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公布各业务办理程序,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记、抵押等资料;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项工作;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地籍地政数据库;负责国土资源专项应用系统的开发、安装、升级和维护;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办公自动化应用技术进行培训;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整治中心

负责各县(市、区)上报项目材料的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项目上报原则、基本条件、建设规模、净增耕地比例及材料需求;负责协助耕保科对各县(市、区)上报验收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区实施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真实性、工程完成情况及质量;负责协助规划科对全市挂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核查工作;参与清泉坝一级土地整治工作。

执法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的遵守情况;负责解答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协助地籍地政科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大要案的调查处理;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制,对九县(市、区)国土局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征用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情况;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土地价格评估,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整理,土地资产管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完成省厅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市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主要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服务,提供交易场所,收集交流和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公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强化我市土地有形市场的职责和功能,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为入场交易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手续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站

主要从事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环境资源规划;对各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以及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及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

承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测绘大队

负责市本级日常土地测绘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参与包括地籍测绘、土地征收、土地调查等土地测绘事宜。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价评估事务中心

承担政府公益性和职能性的土地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工作,南充市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订、更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的其他工作等。

地籍办证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土地抵押登记,地籍档案管理和地籍档案查询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决策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导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在单位科级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科

负责采矿权审批(含设立、变更、转让、延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初审、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初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四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大宗(100平方米以上)土地转让(不含出让土地再次转让)事项的受理、初审、审核工作;负责局授权的涉及地产交易个人小宗地的办理;协调土地登记和个人100平方米以下地价评估以及大宗(改变供地方式和用途、二级市场转让)地价评估业务服务工作。

地籍科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工作和制订全市地籍管理技术指导方案;负责调查全市国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负责各宗土地界线和面积调查;负责对全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核、批准并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籍调查、集体土地确权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全市土地证书年检年审及查验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分类,根据全市土地的分类、面积、权属、分布及质量状况的统计工作;承办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建立全市地籍信息系统。

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主管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全市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并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矿产储量审批和地质勘查工作,协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规划科

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及其调整和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科

时间:2014-11-2616:22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395

负责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拟定和贯彻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基本农田划定、调整、保护的政策制度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国家、省和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和措施。

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先行用地的管理,对各县(市、区)实行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工作协调。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的审查、报批及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非扩权区及建设用地征收组建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征收协调,指导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和各类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审核各县(市、区)征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年产值标准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利用二科

监督检查园区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协助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园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偿方案,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临时用地用地;管理园区内农用地及乡镇企业用地,指导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园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协调嘉陵区政府开展园区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承办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等土地利用事项;查处园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村镇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负责园区内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审批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申请;实施园区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

土地利用一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准地价、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审核在我市范围内的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标准和资质;负责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供应前的协调管理,供应过程中的具体实施,以及供应后的监管。(

政工人事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国土资源系统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协助局党委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人事调配、劳资福利、干部任免、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社保劳保、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的承办与管理;根据双重管理原则,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的调配、考察、任免及考核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对、分发工作;负责全局公文收发、登记、传阅和处理及归档;负责印章和负责车辆管理;安排全局性会议及公务接待和其它重要活动,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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