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市政府新大楼二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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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知道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权限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煤矿除外)。
(六)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案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煤矿除外)。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与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来金
主持市安监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兼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新江
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科技、调查统计、宣传教育、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介机构监管、考核评先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政务性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训模
负责文秘、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机关党务政务、纪检、综治、信访、安全、保密、人事、群团、财务资产、后勤、外事管理、村建、扶贫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市安委会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冶金、有色、机械、纺织、轻工、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综合监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监管三科。
四、局党组成员、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县级):黄平平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强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管二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英敏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管一科。
七、局副调研员:李素英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和职业卫生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