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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九江安监局

官方网址:http://www.jjsafety.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0792-8563035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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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2、承担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权限,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及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受委托并依照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15、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一)党组书记、局长:曾宪奎,主持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单华平,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科技规划、数据库及统计分析、目标管理及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安全生产日常预防性检查、督查和执法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管中介机构。具体分管法规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联系:湖口县、共青城市、庐山管理局。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珺,协助局长分管冶金、有色、机械、纺织、轻工、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消防、建筑施工等综合安全监管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具体分管监督管理三科、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负责联系:九江县、浔阳区、庐山区。

(四)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熊清华,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文秘、信访、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和人事、财务管理、装备、信息化、机关后勤、外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村建及扶贫工作;协助单华平同志负责安委办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安全生产协会。具体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星子县、彭泽县、都昌县。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新红,协助局长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联系:瑞昌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

(六)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吉银,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煤矿行业规划和应急救援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分管行政许可服务科、监督管理一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行业规划管理科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联系:德安县、武宁县、修水县。

(七)调研员:郭勇,协助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分管监督管理二科。负责联系: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3.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建设工作。

(二)烟爆科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3、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4、参与烟花爆竹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管一科

1.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3.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5.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7.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8.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管二科

1.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管三科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5.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

6.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8.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煤监科

1.承担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4.在同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5.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6.负责煤矿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7.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8.负责煤矿培训工作的管理;

9.依法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10.参与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行政许可科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草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全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

4.负责全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

5.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类经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二类生产、经营及三类生产)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

7.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

8.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

3.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程;

4.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7.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10.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较大及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依法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13.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15.承担本局综治工作;

16.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职监科

1、承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7、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9、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十)机关党委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统计工作;

3、承担高危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4、承担工贸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5、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承担乡镇安监员执法培训工作;

7、协助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

8、协助做好有关安全证书制证工作;

9、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1、从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减少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

2、参与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3、指导县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4、承担职业卫生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研究工作;

5、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导咨询服务;

6、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1、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全市高危行业和工贸行业中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评估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6、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装备管理;

7、负责市局网站、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安全生产方面案件的核查及处置工作;

2、配合政策法规科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企业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取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市发改委、工信委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5、依法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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