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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gzsafety.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0797-839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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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查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与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八)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执业活动除外)。

(十四)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党组书记、局长:龚建明,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利民,分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科、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机关党建、工会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荣,分管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市矿山救护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明石,分管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干部人事工作,联系市纪委驻市工信委纪检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康生,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调研员:赖章忠,分管综合科(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煤矿安全监督科、安全生产法制相关工作。

正县级干部:黎德周,协助局长处理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人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机关督查、外事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综合协调办理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负责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科

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培训。组织对安全生产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鉴定、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煤矿安全监督科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草拟煤矿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负责申报煤矿安全许可证资料初审;监督和指导煤矿、中介机构搞好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及检测、检验;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监督和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草拟煤矿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负责申报煤矿安全许可证资料初审;监督和指导煤矿、中介机构搞好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及检测、检验;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监督和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核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进驻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初审、受理、交办、核准、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业务科室的协调和督办,对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拟定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职业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开展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九)综合科(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负责安委办、安全监察专员办日常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装备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参与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承办检查和考核情况;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办行政复议、调解和应诉工作;负责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宣传与新闻发布。组织指导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与督查督办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直属单位

(一)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二)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负责编集、整理全市公共安全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动态监控重大危险源;突发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时,承办上级交办的具体任务;指导全市各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网站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三)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

负责承担实施快速有效的矿山事故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指导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有关人员应急救援基础、专业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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