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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伤亡事故管理权限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六)依法对全市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工作。
(十)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邹节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和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分管人事工作和执法监察支队。
李剑平:党组成员、调研员,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管一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李长泰:正处级干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协助分管行政审批科;负责联系市安全生产协会。
周晓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助局长分管烟花爆竹科、培训中心。
傅亮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助局长分管监管二科。
黄国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政策法规、信访、绩效、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监察支队。
罗友保: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机关政务、财务、科技装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职业卫生科,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
邱敏副:调研员,负责机关政务、财务、科技装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职业卫生科,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
一、综合科
(一)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办公室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经济、普法、计生、外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局法制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综合监管职能)
4、负责草拟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对有关科室草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指导和规范把关工作。
5、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并强化其监督。
8、负责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9、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0、参与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11、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和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
(三)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信息装备管理职能)
12、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并负责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信装处的工作。
13、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1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1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16、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7、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18、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9、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机关党组织和人事管理职能(组织人事职能)
20、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1、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22、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本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23、做好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4、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5、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6、承担人员的调配、任免、奖惩具体工作。
27、承担局人员的考核、培训具体工作。
28、承担劳动工资具体工作。
29、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安委办日常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管一科
(一)负责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配合综合科,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相关矿山采掘企业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煤矿企业行业管理。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协调煤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3、配合综合科,开展好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4、配合综合科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二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及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9、配合综合科,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3、配合综合科,开展好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4、配合综合科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三科职能
指导协调机械、轻工(含出版)、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含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民爆器材、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配合综合科,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9、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协调消防、气象、建设、农业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1、配合综合科,开展好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2、配合综合科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室职能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市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纪检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厅、局党组报告,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
3、受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调查处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监督检查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
6、负责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措施;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抓好纠风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对瞒报、谎报和延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信访初核了解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系统内工作效能监察,指导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9、完成市纪委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纪检组、监察局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培训中心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各类培训、建档、统计工作
1、配合各科室承办各类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草拟本处职责范围有关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职能
1、负责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济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
2、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指导县(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树立安监权威。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