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宿州市淮河路558号
联系电话:0557-3914205(办公室);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邮编:2340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报全市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和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监督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
(五)组织开展纳税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承担全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组织实施金税工程。
(七)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陶周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振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房巍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晓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国松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朱强
副调研员:蒋咏梅
副调研员:张敏慧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本系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宣传、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三)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
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以及涉外地方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所得税科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政策调研,拟订两税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两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两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两税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六)基金(费)科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收入规划核算科
负责编制税收(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税收(费)收入计划;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承担税(费)统计、税(费)数据和税(费)票证管理工作。
(八)纳税服务科
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指导协调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税收(缴费)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对大中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拟订有关税收征管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税收发票;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政治处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科
负责协调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督察内审科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来信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1、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局长:朱晓东
电话:0557-3955698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税务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查处或参与查处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
2、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局长:张敏慧
电话:0557-3914091
负责市本级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市级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工作;负责市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3、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局长:许海柱
电话:0557-3912377
承担全市涉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涉外企业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