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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地方各税及其各项收入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省局、市政府指定的资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五)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地税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市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八)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区)地方税务局的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和正、副局长、纪检组长以及其他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张力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振宇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市局稽查局和绩效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萍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党建办)和扶贫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敏协助局长分管市局税政二科、风险监控科、征管科(发票所)、信息中心、市局纳税评估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春平协助局长分管市局纳税服务科、市局纳税服务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傅彤影负责市局纪检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和巡察办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贤清协助局长分管市局办公室(体改办)、税政一科、税政三科、督察内审科工作;
副调研员梁卫东协助局长分管市局政策法规科(创新办)、联系新余市地方税务研究会工作;
副调研员张国华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市局直属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