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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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市的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建议。
(四)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五)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税源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编制全市地方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制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行为。
(七)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