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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组织承担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六)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七)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拟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八)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政科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苏韶娟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红光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坚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峰彪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黄文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杨文涛
1.办公室。(负责人:邓粤雄)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法规科。(负责人:李静)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3.税政科。(负责人:廖子雄)
组织实施地方各税种(含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规费管理科。(负责人:谭裕安)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5.纳税服务科。(负责人:苏诚)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中介代理行为。
6.征收管理科。(负责人:杨三健)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7.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李健文)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8.信息管理科。(负责人:陈卫国)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9.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张维坚)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0.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负责人:曾远贵)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人:冯志坚)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2.稽查局。(负责人:黄小林)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13.韶钢税务分局。(负责人:黎超波)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1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黄焕清)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