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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官方网址:http://hd.hebds.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为民路3号

邮编:056107

电话:0310-301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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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本市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系统地方有关税种(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系统税收业务工作。

4、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各项税收收入,完成税收任务。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

6、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

7、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法宣传。

10、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王宏顺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蒋家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绩效管理处,协助王宏顺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行可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装备处、信息中心、干部培训中心。

谢永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收政策一处、税收政策二处、征收管理处、直属管理局。

贺晓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处、机关党委。

李建法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和社保费处、督察内审处、机关服务中心。

江明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

赵志杰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税源监控局。

张建芳党组成员、稽查局长:分管稽查局。

丰怀玉副调研员协助行可工作。

王学娟副调研员协助谢永清工作。

孙志锋副调研员在驻村工作期间不协管工作。

赵海峰副调研员兼任财务装备处处长。

组织结构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

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各类政务信息编发、报送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税收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

负责组织和承担税收调研工作;

负责应急值守管理;

负责组织和承担系统内所有宣传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和社保费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牵头工作和社保费征管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普法工作;

负责社会保险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社保费等规费、基金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参与社保费等规费、基金年度收入计划的编制,督导收入任务的完成;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政策一处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烟叶税等税种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

督导所管税种收入任务的完成;

负责综合牵头国地税合作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政策二处工作职责: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种收入任务的完成。

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书死后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解答、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管理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起草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信息化规划;

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征管业务需求和流程优化的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发票管理办法;

负责发票真伪鉴定、发票协查及发票核算、保管和发放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工作;

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管理等征管基础工作;

负责税收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等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税政科推进税制改革,配合税源监控分局(税源监控科)开展税源监控工作;

负责税收征管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工作职责:

负责完成省局推送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任务,对下级地税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

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大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控制体系;

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大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风险识别、税务审计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满足大企业的涉税诉求;

负责拟定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组织实施对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本地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税服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制度、规范;

负责办税服务厅和外网网站等平台的纳税服务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个性化服务工作;

负责协调纳税人投诉,指导协调纳税人的税收争议;

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国地税合作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协调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负责12366热线咨询投诉问题的协调转办;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库、退库情况;

负责缓税审批工作;

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

负责承担社保费等费(基金)征收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装备处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调拨、清理等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人员着装标准、服装制作以及服装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车辆编制的管理、计划的审批、购置、报废以及损毁审核报批等工作;

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计划、项目报批以及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督察内审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负责负责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有关的制度和规程。

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

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公务员招录、登记、考核、奖惩工作;

负责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负责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出国(境)管理。

绩效管理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对各县(市、区)局及其班子成员的绩效考评、绩效监控和绩效改进;

负责实施对市局机关各部门、市局机关个人的绩效考评、绩效监控和绩效改进;

负责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管;

负责机关标准化管理日常目标确定、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工作;

负责市局机关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年审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党务工作;

负责拟定市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定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争创工作;

负责市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受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

负责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负责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评议等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系统软件的推广工作;

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涉税数据交换、导入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安全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日常接待、会务服务、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服装发放、医疗保险、卫生保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环境绿化、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房产管理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干部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股(所)级以下干部进行税收理论知识和法规、政策以及计算机、电算化技能等税收工作实物教学培训工作;

负责政治理论、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负责新增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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