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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www.xz.hrss.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 拉萨 城关区 北京西路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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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附近的公交站:

当巴社区第二小区站、海关北门站、西郊安居园站、红十字会站、康宁小区南门站、鲁定中路站、八一校、世邦国际、八一校站、鲁定北路站。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附近的公交车:

16路、17路、9路、24路、25路、10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区内外异地、转往区外及区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八)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

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九)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管理自治区公务员局。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领导信息介绍

唐明英,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解海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蔡宜田,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泽丽,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齐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邵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廷军,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次仁卓嘎,厅副巡视员。 

洛旦,厅副巡视员。 


组织结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机构

办 公 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就业促进处

人力资源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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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