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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天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tjsqgt.gov.cn/Pages/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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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

邮编 :300191

联系我们:022-8355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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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供给引导需求,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3)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和分区引导,协调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基础性生态建设用地保护,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立足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10)《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11)《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3)《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含清河农场、汉沽农场、芦台农场),总面积为1191732公顷。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领导信息介绍

党委书记:李永新

局 长:吕仲江

副局长:杨金庆

       师 权

       朱 莹

       于进洋


组织结构

党委书记:李永新

局 长:吕仲江

副局长:杨金庆、师 权、朱 莹、于进洋

工会主席:于进洋

分局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党群工作科、财务科、土地调查科、综合业务科、不动产登记一科、不动产登记二科、不动产登记三科、不动产登记四科、不动产登记五科(信息科)、不动产登记六科、证后监管科、土地市场科

权责目录

(一)办公室(人事科)职责

1.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局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2.负责局各类来文、来函接收、拟办、运转、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

3.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报批、印发及与相关单位会签件的办理工作;

4.负责行政信息、简报的编辑呈报,行政请示、报告、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会务工作;

5.负责局行政事务网上办公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6.负责局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

7.负责窗口管理和政务督办工作;

8.负责信访、投诉和局长信箱案件的协调、转办;

9.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行政会议及公务接待工作;

10.负责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交流、辞退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劳动工资、津贴补贴、人事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12.负责局行政、业务公章、各类组织机构证书(件)的使用管理;

13.负责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工作;

14.负责干部档案、行政公文档案、业务档案的储存、使用、管理;

15.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保卫、爱国卫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干部值班等工作;

16.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职责

1.负责党务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

2.负责季、年度政治工作要点安排和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3.负责组织党委总结的起草以及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信息、简报等起草和发布;

4.负责党委办公会议纪要起草及会务工作;

5.负责推动党委有关决定、决议、部署工作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的落实;

6.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及组织发展工作;

7.负责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

8.负责工会、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和计划生育、统战工作;

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机要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双拥工作;

12.负责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的事务性工作;

13.负责中心党务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科职责

1.负责局财务和中心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分局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编制部门年度开支预算和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加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资金管理;

4.负责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金请领,开支计划编制、原始凭证审核,往来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6.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分局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7.负责建立资产总账、明细账对分局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行价值管理,定期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核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充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核定、申报、缴纳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市局交办的代收代缴工作;

10.负责财务账目、凭证、报表等立卷、归档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承办工作;

12.负责局、中心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土地调查科职责

1.负责地籍调查工作;

2.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信息查询的承办;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统计和业务档案立卷;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不动产登记一科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中心六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负责依法规范登记事务和协调跨区不动产登记事项;

3.负责权属纠纷调处;

4.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信访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查询;

7.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监督检查。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不动产登记二科职责

1.负责中心河西部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不动产登记三科职责

1.负责中心河东部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不动产登记四科职责

1.负责中心红桥部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不动产登记五科(信息科)

1.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局政务网、局域网、计算机及机房的管理工作;

3负责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4.负责科技、改革创新工作;

5.负责有关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的事务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及数据的维护工作;

7.负责继续教育、业务岗位等培训的组织实施;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不动产登记六科职责

1.负责中心河北部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综合业务科职责

1.负责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

2.负责局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3.负责综合业务会议的会议纪要工作;

4.负责组织局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及局长交办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5.负责局综合性业务汇报、报告的起草工作;

6.负责局综合业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7.负责依法行政、权力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出具无违法记录相关证明工作;

9.负责局综合业务统计的组织实施;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证后监管科职责

1.负责经营性土地证前监管、处置;

2.负责出让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全程监管及处置;

3.负责划拨土地全程监管及处置;

4.负责中心城区在建工程转让审核、地界调整审核;

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验收;

6.负责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信息查询承办;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统计和档案立卷;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土地市场科职责

1.负责土地租金的收缴、催缴;

2.负责出具土地租金缴纳证明;

3.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核定及管理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信息查询承办;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统计和档案立卷;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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