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附近的公交站:
幸福嘉园、幸福综合市场、卫星综合商场、幸福街(卫星综合市场)、南环路(幸福派出所)、南环城路、幸福街、幸福派出所、长春大学、黑咀子(黑嘴子)、理工大学、幸福税务所、南环路(幸福派出所)、卫光街站、光机学院、卫光街。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附近的公交车:
124路、136路、208路、306路、149路、154路、270路、轻轨3号线、315路等。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 ( 吉厅字【 2009 】 16 号 ) ,设立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 一 ) 将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燃 ( 煤 ) 气管理和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划归市市政公用局;将城市客运管理 ( 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 ) 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将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工作职责划归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二 )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三 ) 加强城市建设、建筑业管理和建设系统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 二 ) 负责全市土地、规划、房地、市政公用、市容环卫、交通运输、园林绿化、人防工作的综合协调。
( 三 )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 )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 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 五 )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 六 )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县 ( 市 ) 区、开发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七 ) 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 八 )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 九 )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 十 )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与管理城市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
( 十一 ) 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
( 十二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委主任、党委书记李健:主持行政、党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俞生:协助主任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设计、招投标、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作。分管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招标投标管理处、村镇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抗震防灾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木建筑学会、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大厅内的业务协调;联系市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星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任佟玉堂: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办公、法制、审批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调研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科学研究所;负责计划财务处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工作;联系城科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彦伟:主持纪委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委。
总工程师办公室
总经济师办公室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综合调研处
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重点工程办公室 ( 市轨道交通办公室 )
建筑管理处
勘察设计处
市政管理处
招标投标管理处
工程技术处
抗震防灾办公室
村镇建设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机关纪委
机关党委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
长春市路灯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所
长春市建筑职工业余大学
长春市建设技工学校
长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办公室
长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长春市市政执法支队)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批准公示内容:
一、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一节;
2、《吉林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吉林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均可申报。
四、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经初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办理。
六、办理期限
条件具备即办(国家要求为15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经会签完毕的《施工许可申请会签表》;2006年以前报建的项目需将有关部门的会签补齐;
3、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
4、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7、出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证明》;
8、一次性缴费通知书;
9、工程报建汇总表;
10、已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凭证。
八、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