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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官方网址:http://www.gzjs.gov.cn/webSite/main/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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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林庵延安西路2号

电话:0851-53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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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省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含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乍;参加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审核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审核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颁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等省级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省各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拟订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八)负责全省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五)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厅长: 张鹏

张鹏,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河北内邱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粮食学院土木系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党组书记、厅长,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全面工作。

副厅长:宋丽丽

宋丽丽,女,汉族,1959年10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计划财务、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推进、招商引资、融资、项目管理工作。

分管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处)、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推进办公室(简称“双百办”)。

副厅长:杨跃光

杨跃光,男,1960年3月出生,四川什邡人,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毕业,工民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及厅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资质资格审批及执业注册、工程造价、城建档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中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州省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贵州省建设信息中心)。

副厅长:陈维明

陈维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湖北天门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注册规划师。

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建设执法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贵州省世界遗产申报管理办公室、贵州省建设执法总队。

副厅长:陈勇

陈勇,男,回族,1964年6月出生,贵州普定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武汉大学工程硕士。

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政务运转、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及机关后勤、住房改革与发展、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办公室、住房改革与发展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贵州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机关党委书记:明卫华

明卫华,男,苗族,1956年12月出生,贵州松桃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办(精神文明办、目标办)、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联系省建设工会。

驻厅纪检组组长:石永忠

石永忠,男,苗族,1968年10月出生,贵州松桃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遵义医学院口腔系口腔医学专业,大学学历,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副主任医师。

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按照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分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总工程师:毛方益

毛方益,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安冶金建筑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勘察设计、建设科技、标准、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分管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贵州省建筑节能办公室)、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定额站(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贵州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

总规划师:王春

王春,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江苏扬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苏州环保学院建筑系风景园林专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城镇化、城乡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划督察工作。

分管城乡规划处、城镇化处、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心。

联系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巡视员: 毛家荣

毛家荣,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贵州安顺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副巡视员,协助张鹏同志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协助陈勇同志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新闻宣传中心。

完成厅主要负责同志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巡视员: 张秀丽

张秀丽,女,汉族,1959年11月出生,北京人,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副巡视员,协助张鹏同志工作,具体协助明卫华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工作。

协助明卫华同志分管人事处、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完成厅主要负责同志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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