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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乌鲁木齐水务局

官方网址:http://www.wlmqsswj.com/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 4876179

  机要室电话: 4611044

  政治处电话: 4668533

  法规处电话: 4627012

  规计处电话: 4612554

  水资源处电话: 4666951

  建管处电话: 4889113

  供排水处电话: 4613230

  农水处电话: 4614025

  水保处电话: 4616804

  纪  检: 4662465

  地址:乌鲁木齐南湖南路西137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附近的公交站:

  劳动街、市建委、市房产局、南大湖村、南湖小区、市建委、市场东区、华凌市场、市档案局、南大湖村、新兴街路口、南湖小区、南胡小区、市建委、新民西街、华凌石材。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附近的公交车:

  104路、105路、152路、23路、306路、309路、529路、73路、BRT-3路、537路、153路、59路、61路、63路、BRT-3 区路、BRT7路、536路、914路、56路、60路、62路、66路、908路、310路、6401路、919路、927路、29路、501路、35 路等。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水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定水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流域性综合规划和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负责水务行业管理;拟定节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向河流、湖泊、水库及其它水体排污情况,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负责水务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负责涉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涉水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监督、检查河道、堤防、湖泊、水库、骨干水利工程渠首、干渠的安全,并组织整治;负责河道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和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 防病改水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系统科技、教育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重大水务工程项目的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防洪抗捍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防洪规划;组织水库大坝、提防、水闸、渠道等防洪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扩建设项目及验收。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副局长:赵树海

  党组副书记、局长:秦继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明非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对水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务综 合规划、专业规划;负责权限内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参与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查工作;提出市级水务项目建设资 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提出有关水价格调整建议;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处

  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供水 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对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实施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收等制度;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审核,监测向河流、湖泊、水库及其它水体排污情况;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 作;指导计划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

  (六)建设与管理处

  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并 监督实施;指导对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引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审和验收,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的招投标、质量、造价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重大水务工程项目的对外合作工作。

  (七)供排水管理处

  展 规划,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许可证制度和权限内迁建、改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对重点供水、排 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的前期初审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 务质量。

  (八)农牧水利处

  组织编制农牧区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含牧区水利)、防病改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牧业用水管理、灌区管理、先进灌溉技术引用和推广工作。

  (九)水土保持处

  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 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河道范围内采掘资源、临时占用或建设的审批;负责权限内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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