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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特点?计征办法是怎样的?

2019年06月18日 11:19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土地增值税问题既简单、又复杂,关系到很多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所以在这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那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特点?计征办法是怎样的?

一、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3、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5、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上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对旧房及享筑物的转让,以及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则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办法

1 缴纳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扣除项目金额10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价-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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