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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要注意几个问题

2015年07月21日 11:34来源:点击量:0

  当前,农村信用社加大了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正在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新产品。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但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条件要具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三、价值认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

  (二)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四、抵押登记要合规

  (一)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在取得相关抵押登记权证后,根据借款合同才能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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