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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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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23

平阳县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方式)

发包方:﹍﹍县﹍﹍乡(镇)﹍﹍村﹍组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县﹍﹍乡(镇)﹍﹍村﹍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 块名 称

地 块

编 码

坐     落

 

面 积(亩)

 

质 量

等 级

备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 积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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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县农业局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