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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认定标准: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2年05月21日 16:05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在全国,运行规范、活动活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遍地开花,遍布种植、畜牧、水产各业,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发展景象。那2022年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2年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认定标准-摄图网

2022年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认定标准

根据《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委农办〔2022〕1号),2022年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原则上应是县级规范化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组织活动正常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行满1年以上。制定章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2)入社成员数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10名以上,联合社成员社5个以上;粮食、农机、植保等服务和林业、渔业类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数6名以上;带动若干农户数,每个成员都应出资,单个成员出资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联合社除外)。

2、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处理规范

(1)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其它组织和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成员账户,实现盈余返还。并将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经营实力较强,带动增收明显

年经营服务收入在150万元以上,其中粮食、农机、植保等服务类合作社服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的评比条件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申报条件的80%。同时,在评审时适当考虑地区、行业平衡。

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认定-摄图网

4、生产统一标准,产品质量安全

(1)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60%以上。

(3)核心基地或主营产品一般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准认证之一,并在有效期内。

(4)一般应拥有注册商标,或经授权可使用的品牌,并在有效期内。

5、公示信用信息,社会声誉良好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优先

(1)民宿、电商、来料加工、农(侨、渔)家乐、农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型合作社(联合社),由村集体领办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核心基地或主营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准认证两项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级C级以上。

(4)完成数字化改造,应用生态循环、农牧结合高效模式的农民合作社。

(5)积极参加评信用信,参与“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的农民合作社。

总结:想要成为2022年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首先要成为当地的县级规范化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然后满足上述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实际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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