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额凭证。
其中财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土地租赁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015年11月13日 17:32来源:点击量: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额凭证。
其中财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土地租赁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