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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土地改革从哪些方面惠及个人?

2015年11月24日 11:26来源:点击量:0

  2015年农村土地改革从哪些方面惠及个人?

2015年农村土地改革从哪些方面惠及个人?

  事件 

  “我们乡下人种田也有证啦!”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村曹门自然村66岁的张根娣翻出耕地确权证,高兴地对《经济日报》记者说。张根娣家10口人,承包了10亩责任田。今年南昌县抓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张根娣和其他村民一样,顺利地拿到了证书。

  南昌县是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告诉记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自2011年起已先期试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

  看

  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条底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如何落实集体所有权呢?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除了土地资产,还有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大家熟悉的乡镇企业就属于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现在,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数量很大,全国总量大约有几万亿元。这一块资产过去在一些地方没有管好,被少数人控制,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方案》中提出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每个农户、每个农民身上。农民参与经营管理,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对经营收益,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分红的权利。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后,基本都采取将这些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的办法,很少有自己经营或入股经营的,主要就是为了防范风险。”陈锡文对记者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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