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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助推土地有效流转

2013年09月03日 09:29来源:点击量:0

 来源:湖南日报

    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途径。当前,由于金融保险支持土地流转的渠道与途径非常狭窄,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所需资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严重制约了土地有效流转。本文以祁阳县为例,就金融保险业如何支持农村土地有效流转作一些探讨。

 一、近年来祁阳县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祁阳县金融保险业以服务创新为抓手,积极应对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新变化、新要求,逐步探索一条适合促进土地流转发展的金融保险服务之路。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近80万亩,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直接发放贷款近1亿元,支持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一是大力推广传统金融信贷品种。一方面,积极推广小额农户信贷。县信用联社开展了以“广泛授信、扩大额度、提高效率、周转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全县农户授信率达满分,将贷款额度扩大到5万元以内,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农户可以随到随借、周转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农户办理贷款。近三年来,县信用联社累计发放小额农户信贷近20亿元,支持了农村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全面普及惠农卡。县农业银行通过发放惠农卡加强对“三农”经济的支持。目前,全县已经发放惠农卡9万张,发放面达到全县农户数的85%,对农户贷款余额达4500万元,近三年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抵押物的农户能够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二是致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一是创新信贷品种。我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探索并创新了林权抵押贷款品种,下发了《祁阳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林权正式作为抵押物可向县内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3笔,贷款金额1225万元。通过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我县新增造林面积1.5万亩。二是创新信贷模式。探索推行“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信用联合体的贷款模式。对种养大户,县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通过龙头企业担保,在县劳动保障局进行培训登记,财政给予了2年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全县担保的龙头企业有天龙米业等10多家企业。仅2012年,县农业银行通过北大农牧饲料公司担保,为80多户养殖大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40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6357万元,财政累计贴息982万元。三是综合运用信贷品种。单一的银行信贷品种已无法满足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需要有多家银行、多品种贷款来给予支持。
 
 三是着力开展农业保险。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的特点,“三农”处于弱势地位,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为此,我县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在全县范围内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和森林保险。仅2013年,全县农业保险承保金额就达3000多万元,有效地帮助农民提高了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在金融保险的支持下,祁阳的土地流转经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信贷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土地流转经营任重而道远。
 
 (一)金融支持力度不平衡。当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农村经营网点大幅收缩,其资金大部分投向大中型企业,对农村和农业的信贷支持微乎其微,祁阳县真正能为土地流转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的仅有农村信用社。而农信社由于自己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有效金融供给不足。一是贷款额度偏小。用于购买基本农资的不高于5万元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根本满足不了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的大额投入需求。二是贷款期限太短。现有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品种均为一年内的短期贷款,无法满足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期资金需求。三是缺少有效抵押。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设立抵押权,致使金融机构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障碍难以逾越。
 
 (三)土地流转信贷风险高。一方面,农业自身风险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其用途仍为农业用地,而农业受资源条件、自然环境、生产周期、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规模化种植、养殖风险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大。由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不良占比远高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的平均值,导致金融机构对信用贷款缺乏信心。而林权抵押贷款因林业生产的周期过长,贷款户还本付息十分艰难。如杉木的生产周期为20年,造林大户在林木生产期内只能投入而无法产出,难以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很大压力,也带来了不少风险。
 
 (四)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尽管我县从2007年开始就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涉及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和森林保险,但因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对自然灾害的危害认识不足。加上自然灾害定损难,定损持续时间较长,农民不满意,从而造成保费收缴难。同时农业保险开展的品种不多,保险部门对油茶、蔬菜大棚、花生等尚未开展保险业务。
 
 三、促进金融保险业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加大金融保险业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加油。
 
 一是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次,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农村网点建设,积极投入到农村基本建设中去。再次,要鼓励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重点培育、支持农用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扩大再生产或帮助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生产和参与土地流转。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稳妥推进突破性试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可抵押范围,尽快解决土地流转抵押物残缺的障碍。金融机构应将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对接起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多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将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土地流转信贷业务范围。允许农民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依法用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以及开展互助担保业务。适度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开办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开发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多方面满足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金融需求。
 
 四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将大规模种植业等纳入强制性保险范畴,并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开展农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险公司可创新险种,在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土地流转是一个系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确保其健康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保险部门与土地流转相关职责部门,积极、稳妥地参与土地流转的过程,定期研究存在的各种情况与问题;建立“一条龙”式办事服务机构,专门负责金融保险部门与土地流转相关单位、个人在土地流转和抵押登记管理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和重大事项的及时协调。二是制定土地流转和抵押登记制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平台,让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流转企业和大户的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困难,另一方面及时化解金融保险机构风险,保障金融保险企业资产安全。三是减少金融机构支持土地流转的信贷风险,由县财政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土地流转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支持土地流转的信用贷款出现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的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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