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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内容、范围、资金发放标准有什么变化?

2016年01月05日 17:38来源:点击量:0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对促进粮食连年增产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努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选择了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以下称“三合一”试点)工作。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的试点申请情况和综合权衡,并报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选择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阳县、金寨县、广德县等6个县(区)开展“三合一”试点工作。

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内容、范围、资金发放标准有什么变化?

  一、补贴政策改革内容。从2015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将这三项补贴资金进行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二、补贴资金发放对象。新设立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省财政下达的15035万元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154.19万亩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为97.5元,全县统一执行,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五、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实施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准确统计与核实。县财政局、县农委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等。

  凤阳县农业委员会和凤阳县财政局设立“三合一”政策咨询电话与政策落实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政策咨询和政策落实监督举报。对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履行监管等工作职责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涉嫌违法违规犯罪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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