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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闲置土地“起死回生”?澳门土地法到底是否应该修改?

2016年03月03日 11:59来源:点击量:0

  澳门的海一居收地事件,引发的修改土地法争议继续燃烧,廉署早前公布闲置地调查报告,其中有16幅闲置土地中,有3幅土地未按原计划开展建设且临时批给期限已经届满,政府仍未及时作出处理。

  廉署调查发现,有3幅土地的25年临时批给期间已经届满,而政府并未及时作出处理。3幅土地中的两幅分别位于青洲河边马路及氹仔北安填海区Q2地段,批给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兴建车站及停车场,另外一幅位于新口岸文化中心对面,批给澳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建酒店及住宅。

  经廉署人员实地调查,上述3幅土地至今皆未开展批地合同所要求的建筑工程,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2幅土地目前用作停放巴士,而澳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上存放了一些建筑机械和材料。

  廉署报告建议政府要将每幅土地归责还是放生的依据公开说明,可以在法律条文中订明清楚。

  廉署的报告指出,在妥善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现行的法律制度有不完善之处:首先是对于逾期未利用土地的“可归责性”及处罚方式未有清晰的订定,行政当局行使自由裁量权会受到质疑;其次是未规定行政当局批准延长土地利用期的决定及理据须透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再次是因延误利用土地所科处的罚款金额过低,难以起到阻吓作用。

  到底澳门土地法是否应该修改?修改又应该朝哪个方向去思考?且来听听澳门各方的声音。

  议员:应从严处理,发展商承担责任

  澳门立法会议员(间选) 李静仪

  为什么要有临时批给的期限,就是在说发展商应该要在期限内利用土地,如果没有完成就需要承担后果,否则这个规定就没有意义。我觉得如果修法,是要放生所有的到期批租地或闲置土地。我相信不是社会认同的取向,修法也要有社会共识。

  对于未来有逾百幅土地的临时批租期陆续届满,李静仪认为:每幅土地有不同情况,如果划一标准修法放宽,有可能会放生其他闲置地。

  律师和地产业界:土地法应考虑“放宽”

  澳门律师 赵崇明

  既然有理由让发展商继续利用土地,利用期可以延长的话,临时批给的期限应该要配合利用期限作出适当的延长。

  房地产联合商会副会长 关伟霖

  澳门最核心的价值、赖以为生的是和谐,现在最重要的,如果拖到没完没了,所有事都要由法律解决会造成整个社会撕裂。

  有律师和地产业界一致认为,海一居事件起因是由于”新土地法”条文太强硬,应该考虑"放宽"。

  市民:闲置地“起死回生”? 土地法不能修

  澳门居民

  土地法不能修改,依法办事回收土地,如果缺口一旦打开,整个澳门的工地全部起死回生就会一团乱。

  海一居批租期届满,利用期内未能完成项目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有市民认为,政府和发展商都有责任,希望政府收回土地的同时,也要特事特办保障业主收楼。(土流网木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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