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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2014年深化农村改革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

2016年03月17日 15:04来源:铜仁市政府网点击量:0

贵州省铜仁市2014年深化农村改革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

为推进我市农村土地(耕地,下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铜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启动36项行动的决定》、《中共铜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需要,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工作,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体制保障;是摸清我市农户承包地底数、促进农户承包地有序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力支撑。总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四化”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积极开展确权登记办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并记录在册,做到证、账、薄、地“四统一”,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各区县(管委会)组织每个乡镇选择2-3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并确保全面完成每个试点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在二轮土地延包基础上,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和“五到户”(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

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对于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能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四)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签字)和“四榜定案”(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楚的待明晰权属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七)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决策原则

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各类具体问题,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采取一事一议等基层民主决策的方式妥善处理。

(八)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认真清查整理试点村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帐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摸清土地现状,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土地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二)勘测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实地勘测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要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颁证”的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填写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经办人和农户代表在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后,录入相关数据,建立信息化档案。在发放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收回原承包经营权证,统一交原颁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封存。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全过程中的合同、地籍图、台账、登记薄、变更记载等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存放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涉密数据的电脑要专机专用,严禁连接互联网,防止泄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区县(管委会)农业部门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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