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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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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7

水库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利用水库资源发展养鱼业,加强水库水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将所属的位于笔架山西(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侧大坳水库发包给乙方从事养鱼生产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以下合同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水库坐落的地点位置、面积:

1、该水库坐落在笔架山西侧大坳。

2、其面积经实地丈量为 亩,水库坝埂为新修建,质量完好。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满以后,续包与否双方再行商定。

三、上交承包金数额及期限、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内共计交纳承包金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其中每年应交纳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 亩× 元/亩年)。

2、交纳期限:第一年承包金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承包金均在当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3、乙方每年应交纳的承包金均以货币资金交纳,不得以实由乙方自行解决,电费由乙方按表交纳。

4、乙方因生产所需渔具渔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金。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防盗工作,如造成水库水质污染或发生偷盗现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遇确需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2、如遇水库库区水资源枯竭或水质污染不能从事养渔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据实减免承包金或解除合同。

八、双方约定的相关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则合同自然终止,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享有,水库渔苗和库区附属物的赔偿费补偿费均归乙方享有。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在库区兴建旅游度假休闲等实施所涉及的山林土地,由甲方负责与山林承包者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捕捞库区渔时,只能用网,不得将库区水资源抽干。

4、甲方现有水库底渔无偿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续包,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水库底渔清理完毕,归还水库给甲方。但乙方清理底渔时,只能采取捕捞,不得将库区水彻底抽干,以防造成水资源枯竭。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花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所订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二00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承包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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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