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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21日 14:19来源: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现就2015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原则

1.坚持惠农原则。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要继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2.坚持透明原则。粮食生产补贴工作要实现全程公开、透明,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政策执行程序规范,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补贴范围

对在本市郊区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种粮农户和本市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粮食直补。小麦为70元/亩,玉米为32元/亩。

2.农资综合补贴。小麦为60元/亩、玉米为55元/亩;遇中央调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上调补贴标准。

首农集团双河农场种粮耕地,按照双河农场所在地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及时兑付

2015年,本市各郊区县应于5月20日和8月15日前分别将小麦、玉米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数据上报市农业局,6月20日和9月15日前完成相应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2.规范程序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坚持全程透明、公开,严格“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粮食直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程序》(详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首农集团双河农场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按照《关于首农集团双河农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详见附件2)执行。

3.明确责任

区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程序》和《关于首农集团双河农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虚报冒领、集体代领等行为,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区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区县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做好补贴政策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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