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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土地严禁未批先建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2016年03月21日 15:41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天津(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落实国家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严禁未批先建或边报边建的行为,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通知》明确,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挂钩试点项目区。严禁未批先建或边报边建的行为;严禁在挂钩试点项目区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问题和没有留足农村发展用地空间而全部调剂到城镇使用等问题。对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本市将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整治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范围内富余的耕地可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亮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并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

加强试点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资金安全和农民权益。挂钩试点项目区要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向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此外,本市还要求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布、更新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入库的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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