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农业政策

重庆市渝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渝北府办发〔2012〕83号)

2016年03月28日 11:26来源: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2〕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重庆市渝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以现代都市农业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渝北委发〔2012〕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范围

(一)镇街牵头建设的特色农业基地。

(二)规模流转企业。在“一区三带十基地”规划范围内,新流转耕地且常年种植蔬菜200亩、或水果300亩、或养殖水产50亩、或混合型产业3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

(三)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三条  扶持标准

(一)特色农业基地。新建特色农业基地,按800元/亩的标准给予镇(街)建设水、电、气、路、景观等基地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补助;新建标准化蔬菜基地按1000元/亩、标准化特色水果基地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基地内企业建园项目补助。到2016年底前,每个特色农业基地累计享受区财政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特色农业基地的改造、提升,按一事一议办法办理。

(二)规模流转企业。一是新建标准化钢架大棚(不超过租地面积的30%),按造价的70%、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亩予以补助。二是新建微喷设施,每亩补助1200元。三是新建冷藏库,每立方米补助500元。四是新建标准化肉兔笼位,每个笼位补贴100元。五是新建标准化鸡舍,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六是新建标准化休闲鱼池,每亩补助4000元。

(三)品牌建设。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3万、5万元奖励;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称号的,按渝北府办发〔2011〕20号文件执行;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参照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执行;新获得市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科技支撑。新获得省部级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审(认)定的,按3万元/项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贷款贴息。通过“三权”抵押方式融资的,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年贷款利息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实行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50%、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连续贴息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  操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自愿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写出书面申请,经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验收。由项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进行复核。

(三)公示。对复核合格的扶持对象,由区农委向社会进行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农委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核定。

(四)兑现。对核定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所有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进行补贴,其中对镇街的补贴按农业项目管理,实行区级报帐制。贷款贴息资金实行竞争性申报。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挪用扶持资金的,按国家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第六条  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扶持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对新引进重大种子种源工程企业、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办法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农业产业化“1+5”政策停止执行。

相关阅读:

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的意见(渝府发[2012]72) 

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的意见(永川府发〔2012〕47号)

重庆市北碚区关于加快推进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2〕79号)

重庆市南岸区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南岸府办发〔2012〕56号)

重庆市江津区关于促进花椒产业特色高效发展的意见(江津府发〔2012〕85号)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