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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工业用地容积率规定(2015年)

2016年04月07日 16:06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政发〔2015〕27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4〕27号)、《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努力打造都市新型工业,建设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大力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利用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引导企业强化“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协同推进市场资源配置改革,促进江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企业通过加快产能释放、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兼并重组、推动股权收购、寻求出让或转租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举措改造提升低效闲置资源。至2016年末,全区累计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1000亩,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18万/亩(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递增15%)。其中,2015年计划盘活7家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累计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目标500亩,全区规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目标为15.7万元。

二、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范围

经核定,将上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作为低效闲置改造提升对象,其中占地2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为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企业(税收指在本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之和,下同)。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全区盘活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主要分成三类:一类是处于建设期、培育期,产能未完全释放的企业,通过加大潜力企业培育力度,指导潜力企业加快产能释放;二类是处于技术改造提升期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改引导和扶持力度,增加企业效益。三类是有转租、出让意向或集中淘汰低效产能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转租或出让、二次招商等方式,引进新企业,招引新项目。(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2、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零土地”技改,提高产出水平。鼓励列入全区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和“机器换人”力度,对自愿通过技术改造等途径提高产出水平的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且主要设备投入在200万以上的,暂按现行技改政策给予补助,项目竣工后的第二年度亩均税收达到验收当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以上,再给予验收设备额2.5%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年度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3、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范围企业,所涉项目须符合江北区产业导向,交易达成税费入库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等)成交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区外优势企业来我区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范围企业,兼并重组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等)成交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兼并重组时单位土地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市场评估价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引导区内优势企业租赁消化低产地企业存量闲置低效厂房,优势企业新租赁1000平米以上低效闲置工业厂房用作生产的,在租赁续存期间三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招商局、江北地税局、国土江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4、鼓励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压缩绿化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加层改造改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含依相关规定可补办部分的面积)。(1)对于工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具体根据产业性质、实际需求等核定。容积率1.5以内(含),由规划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容积率1.5以上,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讨论后由规划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对于工业集聚区内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已做调整的(除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绿地、河流、道路、轨道、市政廊道等用地以外),允许最高容积率不超过1.8,其中容积率1.0以内(含),由规划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容积率1.0以上,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3)对于工业集聚区外工业用地企业因上市(挂牌)等特殊原因确需提高容积率的,须向“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讨论后由规划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仓储用地确需提高容积率的,参照工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提升容积率办法和程序执行。

所有项目由各街道(镇、工业区)汇总报批,其中对新增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属地街道(镇、工业区)进行初审和把关,且申报企业须向属地街道(镇、工业区)提交书面承诺或协议,明确约定建设内容、引进具体产业项目、预期成效、履约保证或制约措施等相关内容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同时强化项目建设综合验收环节。

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提高容积率,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40元/平方米奖励,项目竣工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其他企业提高容积率,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项目竣工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再给予40元/平方米奖励。区内上市(挂牌)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提高容积率的,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落实各街道(镇、工业区)责任主体,严格控制企业违反协议约定转让土地,加强对低效闲置用地上厂房出租的引导和管理,加大对村级标准厂房改造提升的力度,村级标准厂房租赁实行报备制,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厂房作为普通仓储功能用房出租。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出租闲置资源或村级标准厂房出租要加强产业审核、环境评价、能源评价,综合运用差别水电价和其他政策措施,引导项目的产业方向和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规划江北分局、国土江北分局、环保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区拆迁办、土地储备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5、发挥示范企业标杆作用。鼓励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实施改造提升,每年评选一批改造措施得力,提升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6、加强涉地合同管理。要大幅提高土地闲置成本,对经国土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对于新供工业用地,要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将投资协议的核心条款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严格控制企业分期建设行为,国土部门和街道(镇、工业区)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全程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未达到投资强度、效益产出等履约要求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鼓励企业“退二优二”,在“退二优二”过程中,严格控制各个环节,加强协议管理和约束,防止出现 “二次”低效用地。(牵头单位:国土江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规划江北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对处于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改造提升范围内,属落后产能的企业及项目,通过逐步试行差别水电价等手段加大淘汰力度。按计划淘汰区域内燃煤锅炉、中频炉、落后电机等,帮助和引导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开展冷(热)轧专项整治活动,对能耗高、工艺相对落后的行业(区块)通过倒逼机制有序淘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环保江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8、强化依法行政手段。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范围的企业,严格控制新供地,扩容增电须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除淘汰类落后产能和市级以上政策法规明确的企业外,对列入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计划的企业给予24个月改造期;对改造期内提升仍不合格企业,取消区政府给予的各类优惠奖励政策,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收评估。对无理由不实施改造提升的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区政府给予的各类优惠奖励政策,国土部门严控办理转让、抵押手续;发改部门严格控制项目立项;建设部门严格控制项目报建;建议金融部门不予贷款;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须对其加强管理。对积极参与改造计划,但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经“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延长期。(牵头单位:“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国土江北分局、区财政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9、强化舆论监督与宣传。实行区领导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由区领导联系基层,指导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造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统一上下思想认识,合力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计划的实施。实行亩均税收贡献排名公示制度,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名单,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激发其社会责任感。重点宣传一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不力和改造提升不力案例曝光,形成合力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四、工作方法

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计划按照条块齐抓、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确保实效的方法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街道(镇、工业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

2、明确任务分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计划,分解各部门、各街道(镇、工业区)年度任务。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总目标及任务分解,切实履行职责,开展项目审批集中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造提升实效。建立部门联系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制度,经济部门至少联系3家以上,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请,帮助企业改造提升。相关街道(镇、工业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域改造提升计划,帮助辖区企业制定改造提升方案。

3、创新监管制度。以各街道(镇、工业区)为责任主体,集中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扫地”专项行动,先期对全区占地20亩以上的规上及规下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全面排摸,采取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改造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督查和评价制度,全力保障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工作有序推进。

4、调整考核细则。细化对各街道(镇、工业区)个性化考核指标,提高低效用地产出的考核权重。每年初根据总体目标下达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和盘活考核年度目标任务。重点低效用地改造企业通过2年内完成目标,当年达到全区规上亩均税收50%,第二年亩均税收达到全区规上平均水平或协议约定水平。

各街道(镇、工业区)可根据本意见制定本辖区内相关实施办法,需要区统筹协调的,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附则

1、注释:(1)区内优势企业是指“2010”、“三十强”、“小巨人”、市区级“高成长”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或符合江北区产业导向的,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5倍的企业。(2)工业集聚区企业是指“一核一园三组团”区域内企业,“一核”为江北投资创业中心,“一园”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慈城私营工业城),“三组团”分别为甬江工业功能组团、庄桥工业功能组团、洪塘工业功能组团。工业集聚区范围由各街道(镇、工业区)一次性确认并附图盖章,上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同意后备案。

2、本办法自2015年10月7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工业低产地改造倍增工程”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93号)同时废止。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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