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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5月13日 18:02来源:万宁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以及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7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琼府办〔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我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局资源局,完成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组建,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再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流程,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二、工作背景

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已经到位,成立了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工作流程再造、宣传培训等工作,尽快实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组建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落实场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搬迁之前,办公场所暂设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搬迁后设于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业务大楼,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顺利开展。(时间:2016年3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落实人员。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16年3月10日前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4名编制人员按时划转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划转人员的编制问题及人事关系调动由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抓紧办理。(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没有到位的空编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或招聘,抽调人员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开展后,愿意留下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落实经费。前期组建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用于购置办公设备,购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不动产登记簿、便民办事指南、告知单、样表以及人员的上岗培训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运作后,另行申请运行经费。(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其他准备工作。

(1)在划转整合期间,各部门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上传下达等联络工作。(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刻制“万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和“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章,制作并悬挂“万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牌匾;购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便民办事指南、告知单、样表和不动产登记簿。(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开展前期上岗培训。邀请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专家对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簿册表证的填写、业务工作流程、收件要求等进行讲解和培训,确保上岗人员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4)开发制证系统。协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制证系统,并对制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制证环节顺畅。(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2016年3月10日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挂牌启用,并正式受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时间:2016年3月20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移交工作。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停止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在国家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仍由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承担,过渡期后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时间:2016年5月1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按照国家制定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范(试行)》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建库工作,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时要尽快启动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并将完整规范的电子档案扫描数据移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申报。(时间:2016年5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再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流程。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于2016年3月20日前分别梳理目前不动产登记流程及受理材料,并将梳理结果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制定各项业务的办理及受理材料,制作办事指南和登记样表。各部门还要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对现有发证系统进行必要的整合和流程再造。在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之前,可以纸质件的形式办理审批发证。(时间:2016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必将其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加强协调,合理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要尽快确定借调人员和到位时间,落实相关经费,抓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找准问题、界定问题、摸清情况、落实到位、形成体系,保障统一登记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四)积极引导,做好宣传。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个阶段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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