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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

2016年05月25日 16:30来源: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三门县编制了《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并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一、批准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37号)。

二、批准日期

2016年3月23日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与规划调整后范围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积1106平方公里,包括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3个街道,珠岙镇、亭旁镇、健跳镇、横渡镇、浦坝港镇、花桥镇6个镇和蛇蟠乡。

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3个街道和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222.79平方公里。

五、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3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60.2平方米以内。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846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4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3.20平方米。

六、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13511公顷、允许建设区66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547公顷、限制建设区87911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划定禁止建设区1113公顷、允许建设区238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99公顷、限制建设区18179公顷。

七、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2、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3、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4、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附件:《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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