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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下)

2016年05月26日 16:32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文章上接: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上)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2006~2010年,长丰县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平方公里以上,实施生态修复面积为8平方公里,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城镇城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11~2020年,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为55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为15平方公里,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城镇城区绿化率达到50%以上。

土地

第二节  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控制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滩涂、裸土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左右。

第三节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一、抓好重点生态项目建设

生态建设项目重点实施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业和资源利用、生态村镇等六大工程,共36个项目。其中生态农业项目6个、生态林业项目6个、生态旅游业项目9个、资源持续利用与支持项目8个、生态村镇建设项目7个。

二、积极创建生态城镇和村镇

按照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着力塑造各具特色、功能齐全的生态城镇。坚持县城优先发展战略,按照“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人居适宜”的要求,做美、做大、做强县城水湖镇。各中心镇要按照“产业强镇、设施先行”的原则和“绿化、美化、亮化”的标准,创新经营城镇理念,不断提高生态城镇品位,努力建成产业支撑、功能配套、道路和市政设施完善,充分体现特色的生态城镇。大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快中心村规划和建设进度,加大草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各具特色、舒适优美、建筑新颖的人居环境。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和改水、改厕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秸杆还田和气化、固化等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资源循环效益。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做到健康有序开发利用。严格矿产开采审批,从严控制并逐步取消实心粘土砖等传统建材生产,大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发展污染少、效益高轻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业,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整顿矿业秩序,对已造成生态破坏地区,要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发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植被和生态环境。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要加大兴修、保护力度。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水利设施,进一步加强河道、渠系整治、水库除险、堤防加固,塘坝深挖等蓄水工程;要加强和完善电站设施、渠系配套等提水和引水工程;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同时要充分挖掘易旱地区潜力,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适应性旱作物农业、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在切实保证城乡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同时,要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做好废水处理回收,提高水资源效益,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平衡、协调。

第四节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长丰县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目标以及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的特点,构建长丰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具体包括生态安全型农业土地利用模式、节约集约型工业土地利用模式和城乡统筹型城镇土地利用模式。

一、生态安全型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改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农业生产空间,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大力推广“水田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加强对农业资源的多重开发利用,加大科技含量和投入,合理地开发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提高农业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型工业土地利用模式

抓好县域内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内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走内涵挖潜用地之路;坚持适度规模,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依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积极发展循环工业经济;努力推进短缺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三、城乡统筹型城镇村土地利用模式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村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提高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率。要注重城乡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减少农村现有居民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五节  实施生态分区利用与管护

根据长丰县土地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调查分析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基础上,找出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子,建立土地生态敏感性分区。

一、重度敏感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核心区,属农业用地,主要用以充分保障粮食安全,该区内严禁进行建设开发等经济活动,禁止用于工矿仓储、商服、交通、住宅等用地,包括长丰县各乡(镇)、水湖农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严禁占用、破坏或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粗放经营和抛荒,建立土地肥力保护措施。

二、中度敏感区

属一般生态农用地,需严格控制建设开发,不可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北部乡(镇)的一般农田区。

三、轻度敏感区

属特色农业生产农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建设用地,但仍要控制用地开发建设,包括中部乡(镇)的一般农田区。

四、非敏感区

允许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开发,主要包括合肥市北部组团的一般农田区。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科学规划、充分论证、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在“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指导下,运用工程和生物等措施,使长丰县辖区内的土地得到全方位地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开发与复垦工作,缩并自然村庄,加快中心村、集镇和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平整土地,降低田埂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农业生产基地;以长丰县“融入合淮、与市俱进”为引擎,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以“三年倍增、跻身十强、全面达小康”为目标,以“快工强县、三产兴城、优农富民”的发展思路为契机,倡导用土地经营城镇和农村的理念,多渠道引进资金投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长丰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的现代化长丰作贡献,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基础。

二、具体目标

至规划目标年,全县整理、开发与复垦各类土地总规模为43799.87公顷,即农地整理面积33432.84公顷,其中增加耕地面积3370.84公顷;土地置换面积9494.43公顷,用于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土地开发面积80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42.09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为72.6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为43.56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与具体安排

一、土地开发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的数据,长丰县未利用地面积为3505.81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52.44公顷,水域面积为3070.84公顷,滩涂沼泽面积182.53公顷。结合长丰县自然资源特点和样点调查结果分析,全县土地开发潜力约950公顷,增加耕地的潜力约为9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安排土地开发面积25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为211.89公顷;2011—2020年,安排土地开发面积55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为430.20公顷。

土地开发的主要区域包括岗集镇、双墩镇、下塘镇、杜集乡、吴山镇,主要土地开发对象为自然保留地、滩涂沼泽。

二、土地整理

200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112159.86公顷,至2020年,可整理农地面积为33432.8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为3370.84公顷。其中,2006—201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为11032.84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为1112.38公顷;2011—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为2240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为2258.46公顷。

农用地整理的主要区域包括全县各个乡(镇)和水湖农场。

三、土地复垦

长丰县土地复垦类型单一,主要是一些废弃窑厂及其取土区、修路取土区以及其他损毁土地等。根据长丰县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结合长丰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全县共计可复垦土地72.60公顷,若将复垦的土地全部安排为农用地,可以增加农用地面积为72.60公顷,还耕面积为43.56公顷,增加耕地系数平均为60%。其中,2006—2010年,安排土地复垦面积为23.96公顷,安排增加耕地面积为14.37公顷;2011—2020年,安排土地复垦面积为48.64公顷,安排增加耕地面积为29.19公顷。

四、土地置换

长丰县农村居民点自然村庄数量多,布局分散,人均占有面积大。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7656.43公顷,人均居民点面积接近260平方米。参考《村镇规划标准》(GB0188—93),结合长丰县实际情况,并按照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上级下达指标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为220.00平方米/人,则2006—2010年可整理出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226.43公顷;2011—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将达到4268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区域包括全县各个乡镇,其中重点整理的乡镇是杜集乡、下塘镇、水湖镇、罗塘乡、造甲乡、朱巷镇、义井乡、左店乡、杨庙镇和双凤经济开发区。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施,2006年至2020年,共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7个。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结合长丰县地势地貌特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全县土地利用划分为七个主体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至2020年,全县按乡(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解至各乡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需要永久加以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04057.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13%,该区重点分布于东西部乡(镇),包括粮、油棉等生产基地和无公害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并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文件,划定限制建设用地边界,将基本农田划入限制建设区,确定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基本农田严禁占用、破坏或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禁止粗放经营和抛荒,建立地力保护措施;加强土地整理,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将保护区建成高产、稳产、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业产业园区;加强科技投入,避免农业生产过程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营造幽雅恬静的田园风光。

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调整增加的耕地,其必须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履行严格的评审制度和规定的报批程序。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该区主要布局于城镇建设规模边界线外围与基本农田过渡,形成城镇与基本农田的隔离区,不仅有利于城镇空间拓展,更有利于保护基本农田。全县一般农田区内耕地面积不少于8101.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1%,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不少于239.10公顷、237.97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区内耕地可通过其他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置换成建设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调整增加的耕地部分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无论是其他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还是本区调整补充的耕地,必须保证其数量和质量,同时履行严格的评审制度和规定的报批程序。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区内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不得少于6992.86公顷和7161.45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返林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库水源涵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除外),不准随意毁林开荒;加强林地管理,土地利用应符合《森林法》。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至201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18173.56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规模528.8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7644.74公顷;至202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模为18200.6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规模572.8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7627.78公顷。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通过划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建设用地划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划分现状用地区和规划新增建设区。现状用地区鼓励旧城改造,内涵挖潜。规划新增建设区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将整理缩减的农村居民点面积补充为建设用地,从而实现“双增一减一提升”(即耕地面积增加、城镇及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农村居民点减少以及土地利用效益提升)的目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土地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的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城镇村环境,防止城镇村水土污染。

第五节  独立建设用地区

至2010年,该区总规模控制在2384.64公顷以内,2020年该区总规模控制在2426.04公顷。

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的;其利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工矿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工矿建设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不得扩大范围;规划占用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风景旅游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牢固树立规划的法律意识

要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意义,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的指导原则、战略目标、规划期限、用途分区与管制、结构调整、实施措施等进行公告,让各级领导、各部门、人民群众了解、关注土地利用规划,接受社会监督,使全社会都关注规划的执行情况,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要通过加大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土地法律法规,使全民认识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起依法管地、用地的观念;集约、合理用地的观念;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宏观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土地的审批管理

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标准、数量进行用地预审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会审制度。建设占用农用地的,选址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努力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坚持走内涵挖潜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通过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生态退耕还林为名,将一些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要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管制度。各乡镇要将基本农田落到实处,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大量减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对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法律规定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应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积极多方筹集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挖掘城镇村和开发区内部存量土地潜力,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肥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质量的提高。

五、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国土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要形成严密的规划体系和约束体制。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规划执行中的公告、公示制度,实行社会广泛监督。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与计划、规划和建设部门的沟通,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计划指标等方面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

七、建立规划管理政府目标责任制

要将规划目标实施的好坏列为政府考核目标,充分运用法制、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强化管理,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和效率。

尤其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切实保护好全县基本农田。

八、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项目的实施除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制度执行外,还应与长丰县生态县规划相协调,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综合整治,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九、实行“开门”规划,提高规划透明度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和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要树立土地“大家管、大家用”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规划、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科学决策,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划、认知规划,为实施规划奠定社会基础。

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实行土地动态监测

充分应用“3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现代化、自动化、网络化,业务办公高效化,决策科学化,评价系统和动态监测智能化,规划审批远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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