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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06月01日 17:34来源:灵璧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贯彻落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保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灵璧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一、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规程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三)相关资料

1、《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稿)》;

2、《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灵璧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灵璧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灵璧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小城镇示范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2、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3、节约集约原则

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实现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旧城、城中村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

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认真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提高“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门槛。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限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1.7516公顷(4076.27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0.8484公顷(1962.72亩)以内,占供地总量的48.15%;存量建设用地140.9032公顷(2113.55亩)左右,占供地总量的51.85%。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6年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27.7966公顷。优先确保本县2016年重点市政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卫生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确保2016年本县重点项目及政府正常办公所需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2、工矿仓储用地。2016年我县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供应量为65.7838公顷。保证2016年本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住宅用地。2016年我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66.8262公顷。鼓励节能节地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合理调控不同档次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供应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需求,分析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

4、商服用地。2016年我县商服用地供应量为10.6279公顷。优先支持商务中心区、旅游景区等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区域性的购物中心、艺术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大型综合超市、专业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向郊区、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的建设用地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2016年我县交通运输的供应量为100.7171公顷。优先支持城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省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支持区域性的客货运服务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三个重点”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县城为中心,沿交通干线为轴线发展的空间结构为导向,在确保中心城区重点功能区域供地的同时,逐步向重点乡镇倾斜,促进县城与乡镇的协调发展。

“一个中心”:县域中心城镇—灵城镇。指中心城区,通过功能强化和政策扶持,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核,起到核心带动作用。

“两条轴线”:灵双—灵固公路主轴线,宿泗公路次轴线。以促进劳动力转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配套等为手段,积极有序地引导城乡居民点合理集聚,促进乡村工业向重点乡镇空间集中。

“三个重点”:指冯庙镇、渔沟镇、下楼镇;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建材业、化工业等。

(二)优化供应结构

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公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促进集约节约

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供应总规模,科学配置商服用地,整合工矿仓储用地,保障必要住宅用地,优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格标准,防止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多方面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保障重要的能源产业及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深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建设的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合理规划中心城区、重点乡镇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根据政府调控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盈利性的福利设施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等有偿使用。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县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促进依法合理用地。??

(四)建立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违反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效益底的乡镇,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对出现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乡镇,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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